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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男子夜盗汉代古墓 分赃不均相约一同自首

江西四男子夜盗汉代古墓 分赃不均相约一同自首

中新网吉安12月17日电 (王昊阳 杨润生 欧阳燕)趁月黑风高,四男子“全副武装”,前往深山盗挖古墓。经过连续四晚挖掘,盗得大量汉代青铜器、古钱币和陶罐。事后,四人因分赃不均,发生争执,于是相约一同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12月17日,此案经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据法官介绍,此案为该县建国以来最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案,被盗文件中含有2件国家二级文物,23件国家三级文物,另有6件青铜器失踪。经一审判决,盗墓人贺某获刑四年零八个月,贺建某、李某、刘某三人各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农历正月某天,李某、贺某、贺建某、刘某聚在一起吃饭,李某提议到安福县钱山乡曾家村一山上盗墓,四人一拍即合,相约当晚动手。

  四人当晚带着手电筒、锄头、铁锹和土箕等各种盗墓工具,悄然抵达钱山乡曾家村山上,挖掘形似古墓的山包。

  挖掘一直在夜晚持续进行,在第四个晚上,古墓被挖开,四人将古墓内大量青铜器、古钱币和陶罐搬出,运到贺某家中。

  在瓜分文物时,四人发生争执,今年6月9日,四人相约一同前往安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江西省文物鉴定组鉴定,四人所盗物品均为西汉时期文物,其中国家二级文物2件,国家三级文物23件,一般文物10件,另有6件青铜器失踪。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在地下墓葬内盗窃国家文物,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四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贺建某、刘某各有期徒刑四年零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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