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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下跪便动辄法外开恩

不能因下跪便动辄法外开恩

据1月16日《华商报》报道,36岁的陈女士参加研究生考试,开考前因未带身份证下跪恳求先进考场遭拒,此后家人送来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遭拒。

  下跪,向来被中国人赋予一种悲情的色彩,因为中国人向来都信奉“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苍天和娘亲”。

  陈女士的下跪,同样引发了人们的关注。陈女士无疑值得同情,但这同情并不是无条件的。考试带身份证就像上战场带枪一样,是毋庸置疑的硬性规定。制度规定就是硬性的、刚性的,不能联想社会上有一些不公平现象或者规定执行不严的案例,就认为规矩是可以变通的,应该搞“人性化”,规矩就是要所有人都遵守的,正如法律一样,要人人平等共同遵守。

  所以,没有加以区分的同情应该说是非常廉价的,而且可能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也不会带来益处。当然,我们也理解在当下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对他人不幸遭遇有同情心,而不是冷漠相对,这个非常好,说明我们社会还广泛地存在仁爱之心,人与人之间有着深厚的共同体情感。但是同情归同情,下跪的举动,显然不能成为一个置制度于不顾的砝码。

  当下,有很多人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意识,认为制度不是不可违反的,总是想时不时地法外开恩,尤其这个对象是弱势群体时。但是,我们如果更深入思考一下就可以发现,如果一个社会习惯性地以道德判断代替制度维护,那么法治就更容易被人治侵蚀,法制建设就更加艰难了。而且还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一项刚性的制度,能够为一个寻常百姓破例开个小口的话,那么它就更容易被权力与金钱开拓出一条阳关大道来。

  下跪,本身就是一个当事者与社会的悲哀,而如果对下跪的同情过度泛滥,对于每一个当事者与社会来说,同样也是悲哀。

  摘编自《华商晨报》1月17日文/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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