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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组织卖肾 受审时认罪称“此举属救人”

男子非法组织卖肾 受审时认罪称“此举属救人”


昨天,卖肾中介何林宣在朝阳法院等候审判。


昨天,朝阳法院庭审何林宣等人非法组织卖肾案。
最后陈述时,何林宣表示“认罪”,但又坚称自己的行为“给了尿毒症患者第二次生命”。法官李加当庭斥责,“买卖人体器官,不但违法,而且违背伦理道德!”
庭审中介称“此举属救人”
昨天上午,何林宣等四人依次被法警押入法庭。站定后不久,其他三人都低下了头,只有何林宣抬头望着法官,身体左摇右晃,以致法官特别提醒他,“被告何林宣,站好了,不要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间,何林宣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在北京市朝阳医院,为三名患者提供肾源,并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37万余元。
此外,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人,再次在朝阳医院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81.8万余元。
庭审时,何林宣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认为“介绍卖肾”不违法。他称,“我没买也没卖。如果介绍也构成犯罪,我就认罪。”
最后陈述时,何林宣再次表示认罪,但仍不忘加上一句,“我给身患绝症的患者介绍肾源,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从结果来讲是好的,最起码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至于介绍肾源是违法的,我一开始真的不知道。”
此刻,法官李加原本温和的声音突然变得严厉起来:“买卖人体器官不但违法,而且违背伦理道德!”
庭审后,面对记者,何林宣仍坚持认为自己在做好事。记者问何林宣做好事为什么不亲自捐赠肾脏,何林宣白了记者一眼称:“这与本案无关。”
何林宣生于1985年,浙江武义县人,初中文化,来京多年。
检方公诉材料显示,2008年起,何林宣就开始在朝阳医院等地介绍非法肾脏买卖。直到2009年11月黑龙江男子刘军报案后,何林宣非法介绍肾脏买卖一事才被警方侦悉。
据悉,2009年9月,刘军在网上遇到一网友,男子告诉他人有两个肾脏,摘掉一个不影响身体健康,还能帮助生命垂危的尿毒症病人。同时,卖肾还能赚钱。
刘军信以为真,赶到北京与网友相见,并打算卖肾。网友“大刚”带他到唐山一家医院与需要肾脏移植的60岁肾病患者范老太进行配型。配型成功后,“大刚”便将他介绍给何林宣。何林宣安排他化名李大屾,以范老太儿子的身份到朝阳医院捐献肾脏,并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
手术后不久,刘军突然出现了大出血症状,被迫进行了二次手术。在医院救治一个多月后,何林宣将刘军送到火车站。在拿到了3.5万元、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后,刘军被送上了回黑龙江的火车。
刘军到家后,家人发现他腰间有环状刀口,询问怎么回事。刘军讲述了自己卖肾脏的经过,并称“被人骗了”。刘军家人随即带刘军回北京报案。
2010年5月28日,警方在丰台一家足疗店将何林宣抓获,随后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人也陆续落网,与刘军接洽的“大刚”则在逃。
据悉,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三人原本也是卖肾的“肾源供体”。他们三人的家庭条件都很差,和刘军一样在网上得知卖肾不伤身体还能挣钱后,便找到何林宣卖肾。
卖肾后,叶卫华、甄鼎樑拿到了5万元,而司振桥只拿到了4.5万。他们不知道何林宣拿了多少钱。何林宣则称,叶卫华等人卖肾他没赚钱,只拿了1万元多元的辛苦费。但据检方调查,何林宣每次和买肾人谈妥的价格在10万到12万元之间。
三人卖肾后,何林宣再次与他们联系,让他们到何林宣处“帮忙”。随后,三人由“肾源供体”变成了同案犯。


何林宣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交代,合作倒卖肾源时,司振桥负责找肾源,甄鼎樑负责做饭、养供体,叶卫华则负责与供体和受体的家属联系,带供体到医院检查身体,他自己则负责联系医生。
为了蒙蔽有关部门,他们还找人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公证书,以证明捐肾的人和接受捐赠移植的人是直系亲属,捐赠出于自愿。
法庭调查披露,在跟随何林宣倒卖肾源的过程中,叶卫华收到了3.5万元报酬;甄鼎樑拿到了1.8万元报酬;司振桥则拿的最少,只有4000元回家路费。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于杰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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