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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登记机构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该怎样维权?

不服登记机构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该怎样维权?

    我是非农村户口,1990年。父母赠与我两间房屋。1998年,洛南县土管局误将我的房屋登记在我的弟弟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2018年4月,我才知道我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登记错误。我弟弟认为该证记载的事项错误,向县国土局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2018年7月,该证被登记部门注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七条“1982年《村镇建房管理条例》实施起止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的规定,我向登记部门申请要求为我因赠与取得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登记部门不顾上述《通知》的规定,以我不是农村村民为由,不予受理我的申请。
      我不服县级登记机构的不予登记的决定,向那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别的方式?拜托各位律师为我出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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