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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湖南省高级法院犯错不认错!

[法治时评]湖南省高级法院犯错不认错!

法 院 枉 法,孝 女 丧 命
  湖南省高级法院犯错不认错
  
  我——陈光鲁,无罪孝女李明桃死刑上诉“委托辩护人”,对湖南省高级法院(2001)360号民事裁定,并于2003年末故意错杀孝女李明桃一案,也至死不服,几年来代理申诉不止。李明桃上诉期内,我经复印全案材料,四上隆回县麻塘山乡调查,先后取反证23个亲送高院。所有反证认定李明桃不存在毒死四世同堂的四亲人、毒伤二亲人(另毒死十三头猪、一头小牛犊)的主、客观事因。该乡全体七个村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具保:指出李明桃是个“善良、勤劳、孝顺长辈的村妇,不可能有投毒事发生,要求高院调查尽快放人。”村民和乡干部也纷纷自发凑钱搭救。我一再坚持要求终审公开开庭,以质证反证,辩明是非真相。高院却玩了三点小动作――
  1、将本案唯一去过案发地复查的法官,即高院刑一庭主审本案终审的邹小江片长,中途调离刑一庭去刑二庭当审判员;
  2、违反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6日明文规定,背着“委托辩护人”又另外暗中安排一名“指定辩护人”,也搞“双轨制”。直到李明桃处死一年后,我领到的裁定书上才发现原来还有个“指定辩护人”;
  3、另指派的刑一庭五名审判员,全坐在办公室里搞不公开书面“审理”。其间,我七次去高院并多次长途电话,五审判员竟无一人与我质疑反证的事,最后高院自已“复核”死刑秘密处决,割了人头韭菜。
  由于昏官吴振汉当时任职高院院长(后因贪被判死缓),我被迫求助中国律师网、新浪、中国法治等网站。发帖“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为李明桃申诉。中国律师网等网民愤怒点评:“今夕是何年?窦娥冤再显江湖!杀人不应如菜市场杀鸡!云南、湖南高级站友连呼:天!天!天!”
  2008年国庆期间全国最大的《中华网》上传“中国又一大冤杀案――“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二天内竟有25000网民点击,点评发人深思!
  对下载网文和点评,几年来我多次挂号邮寄最高法院和中央、省有关单位举报,都不见回复。湖南省高级法院则一概装聋作哑、不理不采;唯有邵阳中院一审审判长轻轻说了:“这类隐蔽犯罪,是没有多少直接证据的。”上诉期间,我多次会见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尹南飞庭长,再三申明:只要高院查出李明桃一生中有什么劣迹、污点,或是个乡间好吃懒做的刁民泼妇,就是没有投毒,判她死刑,我也没意见。心地纯正但身不由已的尹庭长总是笑笑,并多次说:“你送来高院的所有材料(23个反证)我都看了,你的敬业精神值得每个律师学习。”
  李明桃被错杀一年后,我再次去案发地回访中,又得知当时李明桃家相邻的乡中学为了校园清洁卫生,撒老鼠药毒死该校刘老师家17只鸭、3只鸡,刘妻当众怒骂,学校暗送三百元了难(该校有二亩学农基地,无围墙,与村民的土地交叉相连,所种的瓜菜、包谷常被邻近的妇女借扯猪草为名大篮大篮背回家人吃猪吃)。2008年8月,几年来忧忧寡欢的刘道炎——孝女李明桃同志29岁的独子,在修山村公路时被岩石炸死,脑浆炸飞数丈,留下妻子和二个幼儿。对曾是团团圆圆、和和美美的这一家子,实令苍天落泪,山风长哭!此错杀,何只处死李明桃一人?实质上中国“敬业律师”的正常执业也判了“死刑”!为此,我再次请求在案发地邵阳市隆回县麻塘山乡或长沙市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开再审本案,还中国法制和孝女李明桃同志冤魂二个清白!对此,湖南省高级法院应有勇气和责任表明敢还是不敢?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举报中心已通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回复,不知省检回复了没有,回复了谁?敢不敢监督一下本案???
  
  代申诉人:孝女李明桃生前“委托辩护人”陈光鲁(现湖南岳阳市司法局退休律师,年72岁)
  
  
  联系电话:0730-8626294
  电子信箱:hhszli@tom.com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重发
  
  
  
  
  附:《湖南无罪孝女被枪决》网文。博文链接:
  //blog.sina.com.cn/s/blog_5e22e66a0100brq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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