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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有人,你姓袁的怎么打得过我姓张的!

我上面有人,你姓袁的怎么打得过我姓张的!

“我上面有人,你姓袁的怎么打得过我姓张的!!”没有良心的房东很嚣张的叫到。“上面有人”就是指我们村里顶顶有名的省级某张姓领导。所以这场官司一审我们输了,二审法院现在迟迟不出判决书,难道天底下真得就没法律存在了吗?没有钱没有权势的老百姓就打不赢官司了吗?我偏不信!
  请大家来评评理?当今的中国,没钱没势的人就拿这些无良知的被告没辙了吗?!
  
    我的母亲,一个可怜的女农民工,在务工时被墙倒下搌压致死,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本来应值得所有人的同情和关爱,从法律上说,也应该得到经济上安慰。但江西宜丰县人民法院不为人民,竟然狠心判决死去的人自己承担41%,而房东和工友,那么多活人只承担59%,这是啥法律?中国的法律,对用人者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员工自伤自杀,否则全部由老板买单。
    案件详情请点击:一个务工女人冷粉秀因工负伤致死,被判自负41%//bbs.jxnews.com.cn/thread-284254-1-2.html
    这几天打电话询问何时会结案,宜春市中级法院的胡法官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需要法院的领导们一起讨论,你们放心,结果一定会经得起最高法院的考验!
  听完这个话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如果你们判决公正,还怕我们继续上诉,还怕经不起最高法院的考验吗?!
    开庭当日,胡法官一开庭就认定我们与房东是合同关系,说什么拆房子与搬家,拆空调是差不多的事情?真是相当的可笑,哪个工作的危险系数更高,普通人都知道,难道我们的中级法院的法官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吗?还口口声声说拆房子不需要什么技术,然后就只管听房东及其代理律师的陈述,而当我父亲陈述时,说我们无理,就拍桌子发火说不要说了!对于2400元的口头协议后来改成点工的事实,也不听取,极力得袒护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这个严肃公正的法庭之上,变成了什么?!
    更加可笑的是,法官问我们是不是带了录音笔,对我父亲进行搜身,我想请教一下法律人士,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请大家来给我评理,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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