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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杂谈]一个社区先进女干部的遭遇

[法律杂谈]一个社区先进女干部的遭遇

人民大众每每提到“官场腐败”现象无不切齿痛恨,严加声讨,以至一些网友发出“大官大腐,小官小腐,凡官必腐,无官不腐”的愤懑之情。这本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对来自大众的此等议论,一些同志似乎有某种反感情绪。
    实际上,群众中流传的有关反腐败的“顺口溜”和“打油诗”之类并不少见。譬如,谈到“官员腐败”现象,很久以来群众中就有这样的说法:“全部枪毙,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您说这是夸张也可以,不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民大众的言论终归是社会现实某种程度上的反映。“无官不贪”也好,“无官不腐”也罢,无非是“极而言之”,并非说我们的社会中连一个“好官”也没有了。
    这就如同我们过去常常说到“黑暗的旧社会”一样,难道“旧中国、旧社会”一点“亮点”也没有吗?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那么,人民群众不就是任何社会里的一大“亮点”吗?同样,鲁迅先生也说过类似的话,如封建社会是“吃人”的社会,那么,您能够由此认为整个封建社会都在“吃人”吗?如果是那样,地球上早就没人类存在了。
    换个角度说,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等一批英雄人物的光辉形象在人民大众心目中是何等高大啊,成千上万的群众自发地为他们“送行”的场面又是何等地动人啊!仅此一端,完全可以看出,“清官”、“好官”在人民大众的眼里占有多么重要的位置,英雄们的名字已经成为亿万大众心中“永远的丰碑”。由此可见,人民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绝对不是被某些人视之为没有是非、没有理性、“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乌合之众”。
    请看事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见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2002年11月14日)
    而从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试想,如果腐败问题不是严重到了非同小可的地步,谈何党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那么,如果事情真像该文所说的那样 “从一些先进模范人物来看,也确实代表了我们干部的主流”。――如果“先进模范人物”确实代表了我们干部的“主流”,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都是先进模范人物,中央所谓“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岂不是成了无稽之谈?何需“动员全党”上下“共同完成”反腐败斗争?
    那就是一个论点:腐败问题是“极少数官员”的问题。请问,其根据何在?真的是“极少数”吗?中纪委的数字能说明那只是“极少数”吗?
    回顾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曲折发展的艰难历程,其最深刻的教训或最大的危险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讲,最大的教训或最大的危险就是回避矛盾,“粉饰太平”,不适当地“歌功颂德”。可怕的是,听不得不同意见,动不动就用政治性的“大帽子”压人。这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思维方式问题,而是一个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问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啊!
  
   
   本案真相之一:
    2008年12月28日,下午3点半至7点,普兰店市委副书记聂品、组织部部长张淑华、副部长王德良、季副部长、杨科长,纪委书记申守勃、信访科潘主任,市委办公室郑主任,组织召开了关于崔美华被迫害长达4年之久的“所谓的”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由崔美华介绍了八年来的工作经历、任职过程、工作环境、社区成绩、汇报过程、个人想法及被迫害殴打的经过。在这次会议 上聂品掩盖事实、推卸责任,否认了4年来对崔美华的承诺,没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诚意。
    (有录音为证:http://www.800disk.com/index.aspx,提取码123456)
    本案真相之二:遭遇拘留7天
    2009年1月16日下午四点多,辽宁省召开人代会期间,我(崔美华)写了一个横幅,内容:“普兰店皮口镇党委书记盛吉国迫害殴打女干部,黑社会头子一手遮天。”人大代表的会议车队出来时,行驶在辽宁大厦到辽宁省政府这段路上,车队在双黄线的一侧正常行驶,我在双黄线的另一侧马路边站着。当车队行驶到距我约20米,我手拿着横幅,还没有展开时,就被警察叫到路边。我并没有上前面拦车,也没有影响车队正常行驶,没有拉扯或叫喊。接着警察就把我带到了派出所,他们只是拿报纸简单记了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对警察说:“我没有别的意思,希望你们把我的资料带一下,转给省里有关的领导,因为相关的领导我见不到。”他们说行,我们一定给你联系。之后他们就打电话,说打给省里信访局等。联系之后呆了约有十几分钟,普兰店市信访局的张局长和一个司机把我拉到一个旅社,让我在那里等着。大约晚上十点左右,普兰店来了四个女警察、两个男警察把我拉到普兰店一个旅社,他们也没走和我一起住下了。
    第二天上午八点多把我带到公安局治安管理办公室。当时有两个民警,一个姓孙,一个姓滕,姓滕的民警(腾云泽)做的笔录,我就把这个过程说了(做完笔录约十点),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我以为能等到公安局的领导来谈一谈这个事,但始终没来。而后就让我在那等着。下午一点多我问他们为什么让我一直等着,这个事领导什么意见告诉我,第二点我提的就是下午要回家。他们还是让我等一会。就这样又等了一个半小时,马上拿来一个行政处罚单给我。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说我拦截了省两会车队,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来处罚我。
    我对他们说,对于这个处罚我是不服的,我没有站在道路中间,也没有拦车,根本没有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这时普兰店信访局的方局长对我说你写个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了,就不拘留你。我说让我写保证书可以,但是我的问题你得告诉我怎么给我解决。我受迫害和被殴打的问题一直没有给解决,我向各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都反映了,没有回声。
    之后进来十几个警察,我就知道了他们想要干什么,这时候我就打电话给我弟弟,说有些事情要交代,有些资料要转给亲属,但是他们不让。这时他们强行拉我上车、扯我包,我把包夺回来,我说我要把资料转给亲属,等了十分钟左右,弟弟没到,这时五六个人强行把我拖上车,我说我要通知亲属,跟亲属见一面,交代几句话。而他们不等了,强行把我推拉上车。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我动一下就有人看着,手放在兜里,也有人翻我的布兜看看我在干什么。他们还不让我拿包,把包由一个女民警拿着。在这期间一直监视我的一举一动。正常押送三至四个人,而押送我有十几个人,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在路上期间我提出要上厕所,他们没同意。
    到了看守所,进了正门还没进大铁门之前,我又提出要上厕所,坚持不住了,其中一个警察说:“不准去,哪来这么多事!”这时看守所警察说马上登记,说我不要闹。作为看守所警察不知道我走了多长时间情有可原,但押送的警察不知道吗?直到最后也没让我去厕所,我憋不住了尿在裤子里,在场的人都看到了。他们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人身权!极大的伤害了我的自尊,侮辱了我的人格!将我拘留一周时间。我绝食七天,以抗议他们对我惨无人道的迫害和人格的侮辱!这艰难的七天使我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至此也未唤醒当地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良知!请问,上访何罪之有?一方政府没有把被迫害人的问题解决好,反而将矛盾推向极端化。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本案真相之三:人大代表被殴——所引发的“政权”较量
    2007年7月,辽宁省普兰店市皮口镇新海社区党委书记被陷害事件传出后,一时间在当地流传得沸沸扬扬。原来在 2000年赞子河乡与皮口镇合并后,崔美华被调任皮口镇新海社区任党委书记,刚到新海社区时,在不到20平方米的环境中工作,办公室里仅有的只是两个长条凳子和两张破旧的办公桌,冬天没有取暖设施,夏天阴暗潮湿,在这样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崔美华所带领的基层干部将新海社区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落后社区,发展成为大连市先进社区,集体荣获 “普兰店市先进社区”、“大连市青年文明社区”、“大连市先进社区”等殊荣。相关图片请见:http://blog.163.com/ygdydgb@126/album/edit/editAlbum.do?albumld=-1#p1
    就是这样一个获得多项殊荣的一个先进社区,自从2005年5月,社区改选以后(社区正常3年改选一次,但该社区8年才改选!),也就是在5月20 日下午,皮口镇党委书记盛吉国找到了崔美华谈话,盛吉国对谈话内容提出三点意见:
    1.普兰店市组织部聂部长让我(盛吉国)转告你(崔美华)组织部来到新海社区考核结果,你(崔美华)的不称职率达到26%,你 (崔美华) 以前写了申请要求调往普兰店市工作,现在想去的“口”已经没有了;
    2:我(盛吉国)现在想叫你(崔美华)内退,享受正职待遇,如果你(崔美华)不内退,那就到镇里担任工会工作;
    3:这次的居委会改选后,你(崔美华)在社区只任书记职务,主任由赵业本担任,但是,你(崔美华)必须保证赵业本选举成功,不成功我(盛吉国)就要免你(崔美华)的书记职务。
    盛吉国三条意见谈完后,崔美华说:“我个人行为可以与党委保持一致,可你(盛吉国)用书记职务来压我保证赵业本选举成功是否有点太过了?”盛吉国当时大发雷霆,站起来手拍桌子说:“你是个不称职的书记,我怀疑你当初在赞子河乡是怎么提拔个副乡长的?”(赵业本自合并后就一直没有上班,崔美华兼任主任职务)。自从非法选举成功以后,崔美华就连续多次遭遇沉重的打击,并时有地痞前去崔美华书记办公室进行恐吓,人身安全危在旦夕。
    身为人大代表为何被殴?
    2007年10月23日上午10点,崔美华给皮口镇党委书记盛吉国打电话,想谈一谈关于崔美华工作事宜,盛吉国书记说下午2:20约崔美华到其办公室里交谈。崔美华和盛吉国谈完三点想法后,盛吉国利用此机会对崔美华进行人身攻击,用肮脏的语言破口大骂崔美华,接着用双拳撞击崔美华胸部,用拳头砸崔美华胳膊,用脚将崔美华踢出两米远的地上,还没等崔美华爬起来,盛吉国书记乘机上前又是一顿拳脚对崔美华头部、腰部、进行踢打(有资料证明)。盛吉国书记还边打边骂,大约殴打了崔美华10分钟左右,崔美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才喊人“书记打人了……”
    不一会儿,皮口镇人大副主任刘祯春 妇联主席腾寿晶进来,腾寿晶把着崔美华右胳膊、刘祯春把着崔美华左胳膊、崔美华在地上坐着,盛吉国书记当着刘祯春和滕寿晶的面还在用脚踢打崔美华的腿部,造成崔美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时,崔美华想报案,被五个边防武装警察拉到了镇长办公室,不让崔美华报案,也不让联系家人,门口有两名边防武警把守,非法拘禁了崔美华近2个半小时,直到16点50分派车将崔美华送回家。
    第二天早晨,崔美华第一时间强忍病痛找到了时任组织部部长的聂品,谈了事情的经过(在场的还有王德良副部长和杨科长)。聂当时谈了3点意见:1.给领导汇报;2.调查;3.该治病治病。之后,我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检查结果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此事发生后,多次找到市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身为镇党委书记对一个女社区书记、人大代表,满嘴脏话、拳脚相加。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以上所述是4年来我被迫害和殴打的真实经过。几年来我以去人和信函的方式逐级向相关部门反应多次,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答复!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权力与金钱始终是不平等的,身为国家公务员,在地方为官一任应造福一方。而就像这样的地方所谓的“官员”不是在为地方百姓谋福祉,而是利用手中权利进行非法“敛财”。据知情人介绍,在该镇“官官相护”是常见的事情,只要钱花到位,就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当地有一位市政府的老干部,当年也受到了同样的“礼遇”历时10年之久。
    根据普兰店市政府2000年4月17日第36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由普兰店市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普兰店市政府下属一个企业领导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审计、核实、调查。结果查明所谓的“举报”不属实,被举报人没有违纪行为。此事最后只在内部予以结论,却至今没有对本人给予正面答复。据掌握内幕情况的人介绍,不求政府给予本人什么政策,只要求对其本人平反。据知情人说这个事情背后的主谋,就是目前该市委的二把手所为。
    知情人还透露,几年前,该地区就曾有部分政府官员,将所收取的大沙河管理费1350万元的资金在纪委设立“小金库”,这笔资金用于小集团内部使用。据知情人介绍,在当地有这样一句顺口溜来形容地方政府“官员”,“钱是通天梯,大亨官升级;工作好和坏,统统没关系;苦了老百姓,发了当官地。”
    自2005年5月至今,我实际上处在没有工作可干的待业状态,我工资又被停发了两个月。我的上述遭遇全部是盛吉国串通原普兰店市委组织部部长聂品等人打击迫害造成的。他们是黑势力的小集团,影响地区工作。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叙述人(被害人):崔美华 联系电话:13840935158
  
  
  
  请大家快来评评理吧!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也会发生如此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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