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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刀下留人案”3年后终审 法院判决维持死刑

广东顺德“刀下留人案”3年后终审 法院判决维持死刑

2006年临刑前甘锦华大声喊冤死里逃生 3年多审理法院查明他就是真凶
跌宕起伏了3年后,顺德“刀下留人”案终于走到了终审宣判的一天。
昨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德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进行了甘锦华抢劫杀人案的最终宣判。省高院法官当场宣读判词,“本院认为,上诉人甘锦华无视国法,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产,作案两次,其中一次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作案手段凶残,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最后的宣判结果为,维持佛山中院原判,判处甘锦华死刑,并对上诉人甘锦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本报记者曾毅
庭审直击
甘锦华大呼:全是假的
昨日上午10时5分,记者已在顺德法院第八法庭门外等候。10分钟后,甘锦华的母亲和姐姐到了现场,两人在法庭二楼的窗户下不住地往下张望,楼下停放的正是押送甘锦华的囚车。10时25分,甘锦华在法警的押解下登上了法庭大门前的台阶,其母亲一个劲地观望。
10时30分,宣判准时在第八法庭开始,但旁听席上只有甘锦华的两名亲属和3家媒体记者。在被押上被告席时,甘锦华对只有那么少的旁听人员稍感惊讶,但他立刻将目光停留在母亲脸上,表情凝固,眼神复杂。
甘锦华在被押解到被告席后,法官随即宣读判决书,由于前半部分判词已对甘锦华极其不利,在场所有起立听审的人都已预知最后的结果。甘锦华直直地站在被告席,满脸通红,没有发出一声;而其母亲已预知死刑判决的结果,要用双手扶住前面坐椅,才能保持站立的姿势。
当法官读到“维持原判”时,甘锦华当庭呼喊:“假的,全是假的!”审判长随即问甘锦华还有什么请求,他依然大喊:“全是假的!”随即换来一声惊锤,三年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重审,终于到了最终一刻。
在甘锦华被押解上囚车后,其辩护律师苏用和也随即从法庭出来,他告诉甘锦华姐姐:“他现在情绪平静了。但要求你们寄200元过去,这是他最后的请求了,满足他吧。”甘姐姐连连点头,记者发现,她的眼里满含着泪水。
法官析案
“我们的法官曾亲自爬窗验证”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陈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此案反反复复重审,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死刑判决的慎之又慎。”
问:为何刀下留人?
答:办案民警“有瑕疵”
甘锦华案最大的戏剧性,就是在他临刑前大呼冤枉,而负责监督执行的省高级法院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新证据”到底是什么?
陈法官告诉记者,“就是凶案现场的足迹照片。”根据省高院调查,当时任顺德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任警员,在现场勘探时拍摄了许多足迹照片,但只将较好效果的装卷,所以在装卷作为现场勘验照片卷宗的只放了其中2张,以致出现“足迹鉴定中4张现场照片,有2张在卷宗材料中没有的情况。”
正是“4张”和“2张”的不一致,导致最后监督执行的省高院法官决定“刀下留人”。对此陈法官坦诚,“办案民警在办理这宗案件时,确实存在瑕疵。”
“可以说警方在协调所有证据、安排证据归档时,发生了错误。但警方绝对没有捏造证据,这点是绝对可以肯定的。”
再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六颗公章PK全中国人的记忆看衡南县政府有关领导的丑恶与反动      信访的合法存在,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的补充证据,然而信访所折射出来的吏治昏暗、民生疾苦、司法腐败,又使这个证据在证明效果上成了一个反证,黑色幽默式的事与愿违,就像《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口无遮拦的小孩,尴尬了所有的中国人。坚持信访的老百姓拿个棒槌就当针使,不相信自己所托非人;决策的领导也不愿意看到设立信访的良苦用心流变为玩火自焚。   当下信访的症结所在,被某个县领导轻易道破:“你们信访,我绝不会解决你们的问题——因为谁的问题通过信访解决了,那信访的就会越来越多;你们不信访,我也不会解决你们的问题——因为还有那么多信访的人问题都解决不了,哪有精力去管你们那不信访的人呢?”反正就是不解决,好像还蛮有道理,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然而信访既已合法存在,就绝不会自生自灭,如此放任自流,终有一天会泛滥成灾,如何解套?   信访既已合法存在,就不能像对待法轮功那样大义凛然地坚决打击,于是一些基层领导又重拾久违的“文革兵法”:把信访者分流归类各个击破—— 一些信访者被莫名其妙的贴上“精神病”的标签,于是非法拘禁、无限期关押和无故殴打就成了“保护、关爱和治疗”;没有精神病,也会搞成精神病;总搞不成精神病,就说通过治疗已经痊愈;一些信访者被无端冠以“无理取闹”的罪名,以法律的名义予以惩处。(顺便一提的是,一些丝毫无碍奥运和国庆或者与奥运和国庆不沾边的正常上访,亦动辄被喜好整人弄人的昏官恶吏冠以破坏奥运和国庆的新鲜罪名,欲除而后快。百年奥运的舞台,祖国母亲的生日,岂能上演如此肮脏卑劣的脱衣舞?)不是没有任何过激言行吗?这个时候的领导大多成了诗人,他们读着“红杏枝头春意闹”的诗句,觉得长年信访者青丝变白,落发如叶也充满“闹意”。为了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还可以找几个属下单位,写个“闹访”佐证,盖个公章就行。如果法院、检察院不合作,为难之时,还可以打开军师锦囊——劳动教养。要证明上访者“无理”就更加易如反掌了,只需即兴虚拟一个结案单或书面处理意见之类的东西便可:既不需要送达凭证,也不需要签收手续,更不需要信访人知情,盖个公章就行,哪怕结案单在前,调查报告在后也没关系。公章真是个好东西啦:就像一个金杯,即使里面装进污泥浊水,也会被当成琼浆玉液。即便信访者总不息访罢诉,引起上级领导的究问,有关部门和领导也只需利用谎言的超强繁殖能力,以新的谎言覆盖旧的谎言——就算以前工作不到位,现在不马上改正了吗?还能怎样?   尽管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我还是希望我的所见所闻所感所遇,都是由于我个人的命途多舛,被算命瞎子不幸而言中。从2003年底开始,我向各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要求组织查清事实,查清帐目,对我妻子的经济冤案做出澄清和处理,以维护我家庭的稳定和完整(我家当时的情况是妻子逼走他乡、老母多病、幼儿思娘,尽管在学生面前我还能保持那份“刮骨疗毒”般的坚强,但夜深人静之时,每每无眠的我听着老母亲压抑的呻吟声和儿子梦中喊妈妈的哭声,我就像杜鹃啼血般地心痛如绞,泪下如铅)。不管我的诉求态度是多么诚恳和善良,理由是多么正当和充分,就是不能得到只言片语的答复——除了辱骂和殴打(时过境迁,不想再提,但绝非虚言。也曾引起过纪委的立案调查,不过本人没有看到调查结论和对打人者的处理意见)。   2006年10月,我第二轮逐级信访到北京,并没有什么过激言行,完全服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排与接待,到指定的场所进行信访登记。可是回到衡阳后,被无端拘留七天。出所后,我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司法程序,欲为自己讨个说法,可是法律就像一杆天平,只有当两边的重量相等的时候,它才会是平的。然而,在强大的飓风面前,我只是一线游丝、一颗微尘。最不幸的还不是我输了官司,而是我第一次看到了羊皮之下的东西:我持有2006年8月10日国家信访局开给我的来访事项转送单和2006年8月10日北京至衡阳的火车票(185次列车,中午12点从北京开出)以及2006年8月9日在北京的住宿凭证,可案卷里却有2006年8月10日县相关领导研究处理我的问题,我当场反对,态度恶劣之类的描述。我还看见了我反映的问题已经结案,结案单上有貌似领导的签字,签署时间是2006年8月7日,不过与结案单相互印证的调查报告是2006年8月10日。既已结案,还调查什么?当我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和领导包括法院认为我是小孩看见大人作爱一样大惊小怪。   2007年9月28日,我在省信访局又不幸看到了县信访局传真过去的汇报材料,说我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由信访局副局长蒋某于9月5日到我的单位向阳中学,亲自把书面处理意见交到我手上,我表示满意,不再上访云云。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呀?!可是汇报材料上盖有公章,我无言以对。   2008年6月2日,我找了县里三位主要领导反映我的诉求,还是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我才答应别人6月3日一道去省里信访。我们没有任何过激言行,更谈不上有任何违法动机和行为,完全是正常上访,受到省信访局的照常对待。衡南县公安局及相关工作人员把我们野蛮截回,并莫名其妙地拘留了我(这回还真证明了上次对我的拘留是手下留情,这回可是刑事拘留!)拘留一个月后又转为劳动教养,跟上次拘留相同的是——不需要事实依据、不需要法律依据、也不需要执法程序。有全国著名党风记者李升平先生关于本案的汇报材料,有知名律师陈西岳先生的法律意见书,我不想再说什么了。   司法和行政对我的再为伤害和重复践踏,使我由一个广受赞誉的人民教师变成了一个阳魂不散的冤鬼,我突然想起儿时老师给我们归纳的《白毛女》的中心思想——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而现在的社会,既可以把人变成鬼,也可以把鬼变成人。善良的知情人劝我申请再审,可我想起省高院上回受理我的再审申请至今已过两年还是既不裁定也不驳回,我的心又提前失望了一回。申请再审,对于无助的冤苦百姓,无异于一座不能通行的彩虹桥。   我冤就冤了,可我还想澄清妻子的经济冤案,挽救我的家庭(妻子是因为有冤难申不想连累我才要决定离开我的)。可是案卷里已经有了我妻子的经济冤案的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见被告提交给法庭的36号证据)。调查结论是否真实有效,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上面盖有七个部门的六颗公章,落款时间是2008年元月30日。2008年元月30日并不是个什么特别的日子,时值南方百年不遇的冰灾,全县停水停电,交通阻断,几乎所有的机关单位都不上班了,抗冰斗灾压倒一切,焉有六、七个部门的领导坐下来研究处理一个并非突发的信访案件的道理?!而我提交给法庭的4号证据是2008年5月8日县政法委书记吴某在我的报告上的批示:“将在最近举行信访听证会,研究处理你反映的问题。”那至少可以证明在2008年5月8日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我反映的问题作出调查处理。饶有意思的是,法院对两个相互矛盾的证据都予以采信。在这场六颗公章PK全中国人的记忆的较量中,公章再一次显示了克敌致胜的超强应变能力:它可以在昨天将要已经回答了你今天的提问,也可以在明天已经将要回答你今天的问题,还可以证明什么回答都是对的。谓予不信,请翻开我两次诉讼的案卷,换成谁来当法官,也只能笑笑而已。   有一种称谓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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