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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于法律的权力

谁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于法律的权力

按理说,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作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执行者,也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可我们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我与财富广场的案件中,完全没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而是藐视法律,以法压人:
    在2008年9月我与财富广场因购房合同纠纷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18日我收到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泰海民一初字第2085号,这份民事判决书依法解除了我与财富广场之间签定的购房合同:财富广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反还我所支付的购房款(1050000元),并按日万分之1.5的利率向我支付违约金。后来由于财富广场不服一审判决在2009年1月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我在2009年3月 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给我的开庭通知书(附有泰州市财富广场上诉状原件)后,我发现财富广场在上诉状中提到的是(上诉人因不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08)泰海民一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故提起上诉),大家请注意:法院判决书每一个编号是代表一起案件,而我所收到的是,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泰海民一初字第2085号,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事实和理由中财富广场提到的是以人民币240400元为本金,而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泰海民一初字第2085号在我的实际本金是10500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i>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i>;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从这里我们可以判定财富广场的上诉状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财富广场上诉或不予受理,可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这么做。为此,在2009年5月14日我通过邮电局分别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成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寄了反应财富广场上诉状中存在错误的信件,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我又分别在2009年6月19日;2009年7月13日;2009年8月12日到市人大信访办和政法委反应情况,他们指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状错误的情况下应该撤回上诉,并且打电话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问此事,也给我开过介绍信,要我自己去找法院,可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没有任何一个人给我任何答复,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在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室反映情况,当时接待我的法官明确指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会向领导反应。在2009年8月19日(星期三)当我再次到市人大信访办反映情况时,也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打来的电话(025--83785020),要我立即去找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室主任丁鸣并把他的办公室号码(0523--86391823)给了我,也许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丁鸣主任并没有接待我,只安排了一个女同事到门卫室把我所要反映的材料拿走,要我回去等答复,然而五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等到丁鸣主任给我的任何答复。
    我就不明白了,人们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法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执行者,理应依法办案,然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财富广场的上诉状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省高院和市人大的监督下,非但没有撤回财富广场的上诉,相反拖延了好几个月在超过了案件规定的审理的时间后作出了一份让任何人都看不懂的判决书。我想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的职责是什么?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在你们眼里算什么?难道说你们就拿着国家赋予的权力来维护某些个别人的面子吗?动用这种权力强压老百姓的正当权利,不服也要服吗?我不服,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在阻挠司法公正,我一定要讨回我的正当权利,哪怕用极端的手段。
混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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