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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建议修改

选举法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建议修改

1:代表选代表,层层代表选代表,选到全国人大,这些代表还能代表人民?
建议全部由选民直选。至少县人大代表直选,省人大代表直选,全国人大代表直选。
2:省委书记提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的名单,团体一举手表决,就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也太不科学了。
建议没有直选以前,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不得团体表决,对每个人一一表决,不能搞滥竽充数。
3:候选人的提名,党派,人民团体都有提名权,但不能对党派和人民团体怎样提名不加限制,有些党派提名,就是党的
一把手说了算,而且这个独裁的一把手一提就是一大串,自己的亲朋好友,甚至行贿者都被提名了,更为可恨的是,
党的一把手还有卖提名权的,谁给钱就提谁。
建议选举法对政党,人民团体的提名方式依法作出规定,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表决,或者团体会员表决。表决方式也应
遵循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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