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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张滨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索赔54万元

漫画家张滨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索赔54万元

2009年9月17日《老年日报》第一版
//epaper.hljnews.cn/lnrb/html/2009-09/17/content_439403.htm

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本报讯(本报综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未经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张滨允许,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为维护作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张滨就《特别关注》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的漫画作品18篇,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2009年9月18日8:40在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张滨是我国漫画名家,其作品曾获第2届“中国漫画金猴奖”;第9届和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第3届“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第3届和第15届“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银奖、金奖;第20届和第22届“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赛”选考委员特别奖、近藤日出造奖;第20届土耳其艾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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