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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年终奖相差50倍是啥“规则”?

【观点1+1】年终奖相差50倍是啥“规则”?

观点1+1:年终奖相差50倍是啥“规则”?



2010年02月04日16: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年终奖相差50倍是啥“规则”
   
背景:一个网帖被大量转载,内容是“中铝东轻公司某厂年终奖:工人200元,副科7000-8000元,正科10000元”。该公司称那是绩效奖。公司工会主席牛大志表示对此事还不知情。
  
东方早报发表周明华的文章:中铝东轻公司财务部和工会的两位负责人的回应,传递出两个“新闻看点”。其一,绩效奖与年终奖没有本质区别,这是“咬”文字“咬”出的新闻看点。企业正科级干部与一线工人绩效工资相差达50倍之多,可以想像工人与企业老总之间的巨大落差。在这种落差引发强烈关注时,才煞费苦心地将“年终奖”更名为“绩效奖”。实际上,这像捂着鼻子哄眼睛,是徒劳之举。第二个看点是,原本是工人权利后台“掌门人”的牛先生,一家拥有8000人的大型国企的工会主席,对这条工人与正科级干部年终奖拉大到50倍的、宽到会“掉下”所有公平的鸿沟,竟视而不见。我国1992年4月就施行的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而第26条也规定,工会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中国工人”不久前入选美国《时代》周刊年度人物虽然让人感到片刻温暖,但很快又回归落寞。当前,我们需要尽快去补制度公平课。之所以近年来国企高管收入“高”未削下,一线工人的“低”也总是托不高,根源还是在于企业内部研究和制定效益分配政策的权力掌握在高管手中。重塑劳动公平体系,敬重一线劳动已迫在眉睫。
   
小蒋随想:做大蛋糕时是所有人共同出力,但在切分蛋糕时则是领导说了算,这是现在最大的矛盾所在。领导常常自认为领导有方,理所当然要多拿钱,可工人与社会舆论未必认同。尤其是那些具有垄断性质、或是政策扶持性的国有企业,效益都是四平八稳的。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换个饭桶去当领导,企业照样有钱赚,效益也会节节高。比如,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落马后,有关人士就说过“茅台这样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品牌早就树立了,只要任期内没有太大失误,业绩肯定是良性的”,“茅台酒产量有限,要想及时拿到货,经销商们动用了各种方法。很多经销商都是情愿先打款,再等着要货,拿着各种领导批条前来提货的经销商不在少数……”50倍的年终奖差距,未必代表真正的绩效贡献差异,而很可能取决于人脉与任命、熬年头与级别等或明或暗的规则。

章子怡“诈捐”与“仇富”根源
   
背景:章子怡遭遇“捐款门”,不少网友质疑其涉嫌“诈捐”。虽然她立即发布声明称:“我很欢迎这样的质询,并向所有人真诚地汇报一下善款的情况。”但由于她的声明中并未详细说明善款账目情况,外界质疑仍旧不断。
   
中国青年报发表刘凯玲的文章:在当前现实环境下,富人阶层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并不高。有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的善款总额达到3064亿美元,而中国只有309亿元人民币。2008年中国的善款过了千亿元大关,也只占到GDP的0.4%。从这个角度讲,如果章子怡涉嫌“诈捐”成立,富人阶层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并不是她一个人独有。从契约的观点看,章子怡如果与受赠方达成了捐赠协议,就该严格履行捐赠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开善款账目。如果她没有与受赠方达成捐赠协议,哪怕网友再怎么不屑一顾,法律也奈何不得。明星需要捐出多少善款,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明星做慈善是一种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责任。只要没触犯法律,章子怡即便拒绝慈善捐款,或者说捐款数目令网友不满意,也不能上纲上线不依不饶。因此,笔者对慈善热情不高的章子怡,不感冒归不感冒,但并不认为道德口水能出多少恶气,或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公众不如把炮轰章子怡的热情,转移到关心明星们的纳税单上来,这比炮轰明星不捐款要有用得多,毕竟纳税单上的数额应该比慈善捐款的数额多得多。如果明星大量偷税漏税,它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远不是公开慈善捐赠账目所能抵消的。由于普通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料与官方、明星之间的不对称,明星收入多少对公众来说可能还是个谜,明星偷税漏税的丑闻更不在少数。当然,在铁证面前,一些被曝光的明星补交了税款,刘晓庆就为此坐过牢。这样看来,明星偷税漏税比不捐款更可怕。公众炮轰章子怡除了释放一点情绪口水外,显然不能让明星们马上大发慈悲。把包括明星在内的富裕阶层的税单放在阳光下,比慈善绑架更有现实意义。
   
小蒋随想:简单比较中美两国的捐款数额是缺乏说服力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就不说了,中美的捐款与税收政策也截然不同。在美国,捐款是可以抵消税款的,在税率高昂的背景下,美国人更愿意把钱捐了,还能落下个好名声。中国富人不愿意捐款确有为富不仁的因素,但我们的公益事业政策显然也有很大的缺陷,半官方的慈善机构的善款用途更令一些公众存疑。公益事业存在缺陷,富人的偷税漏税同样令人关注。社会分配不公平,贫富差异加剧,隐私保护成为某些人隐瞒灰色、乃至黑色收入的挡箭牌,这才是所谓“仇富”的根源。相比之下,“逼捐”被说成道德绑架,多少有些矫情与幼稚。因为,某些富人的吸金就不干净,人家根本不在乎道德不道德。
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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