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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在网上走红了,我的烦恼也来了

小说在网上走红了,我的烦恼也来了

  

小说在网上走红了,我的烦恼也来了

   今年2月3日起,我先后在《凤凰论坛》、《天涯社区》、《chinaren社区》等网站,发表了《一个混球的艳遇人生》的短篇小说,点击率已经有八万多了。小说刚刚发表,就有不少网站,允许非作者拿去以他们的名义发表了。我看见《新浪论坛》的文学栏目,要求版主在帖子发出来以后,要用百度搜一下,看是否原创。如果不是原创,就要删贴。其实搜一下很简单。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十几条权利,作者的署名权,就是其中的一条。前几天,我在《天涯来吧》、《百度贴吧》、香港的《文汇网》、《长城论坛》、《岭南网》和《雅阁休闲社区》的有关栏目,都发了题为《<一个混球的艳遇人生>是我的作品呀!》的帖子。但是,《雅阁休闲社区》的管理员,把我已经发出来的帖子删了,还对我实施了“禁言”的处罚!

   在发帖子的过程中,有个别网友说,现在转贴的,多了去了。就是转贴有理,你发帖也对的意思。但是,我发帖子的地方,都不是“转贴”,而是“原创”发表了!小说的独创性决定了它与新闻作品的区别;但是,新闻作品的署名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今年2月26日,《著作权法》经修订后发布了。其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网络作品只要注明“转贴”,可以不注明作者的现象,看来也有可能在将来得到遏止。毕竟你是一个拥有四亿网民的大国啊!
中国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比前几年好多了
比较好的法律条文,和比较不好的现实之间的差距,还有很远呢!亲爱的老兄。
写得快不如抄得快,抄得快不如电脑复印快。侵权的太嚣张啦,这几天,侵权的网站竟然更多啦!

还是《搜狐》好啊,我已经把这小说在咱《搜狐》的“情感杂言”上面发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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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制经纬》啊,昨天,我在“围城男女”栏目发了《一个混球的艳遇人生》,版主用百度搜了一下,说,网上发的太多了,你不是原创啊。我说,请您去《法制经纬》看看我那什么文章吧。幸喜有这么篇文章啊,不然,就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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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发现的侵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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