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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官讨要煤矿分红胜诉续:审判长错判被记过

陕西法官讨要煤矿分红胜诉续:审判长错判被记过

京华时报6月1日报道  法官分红案横山县一审属错判 16名法院工作人员被追责
5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纪委透露,神木法官入股煤矿讨分红案件涉及的16名法院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
榆林市纪委和市法院联合调查组认为,在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一案的立案、指定管辖、一审裁决中相关法院领导、立案人员、审判人员存在把握政策法规不准、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一审错判,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月31日上午,榆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神木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案件涉及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意见。
榆林市中院立案庭庭长杨忠东、现民三庭副庭长郝宏图、助理审判员解东海被诫勉谈话;神木县法院院长李保平、纪检组长闫怀荣被警告,另外5位工作人员被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横山县法院院长姬雄海、副院长黄桂东、民一庭庭长冯华被诫勉谈话,直接负有错判责任的横山县法院案件主审人兼审判长李文东被记过,审判员吴云海、助审员张海峰被警告。


当天下午,榆林市委常委会议要求把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作为一个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市各级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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