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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现疯狂暴力拆迁 郑大教授发生死求救

郑州再现疯狂暴力拆迁 郑大教授发生死求救

适逢新拆迁条例颁布之际,郑州市二七区竟然顶风作案 ,再现疯狂暴力拆迁。

4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拆迁办率领百余手持大锤、钢钎的民工,不顾家属院保安的拦截,闯入郑州市78号院(郑州大学医学院家属院)10号楼,疯狂敲打墙体。该楼里面住着许多郑州大学医学院老教授、老大夫,多人不堪其扰,被送入医院。据闻该楼居民尚未与二七区拆迁办签署任何协议,也无任何义务搬离该楼。

二七区拆迁办的所为真是令人发指,也难怪郑州市连年申请文明城市无果,也许这就是答案。

另外再说点题外话,该院其他楼中住着多位郑州大学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但对此混乱、疯狂举动,竟无动于衷,也不替老教授们仗义执言,郑州大学的校长大人们冷漠如斯,真令人惊叹!


[转自新华网]
沈阳有位老*员.儿科专家.中国医科大学教授.72岁古稀老人袁壮,他给国家主席写信,反应沈阳强制拆迁民房的14种手段,他最后一段话告诫主席,值得大家深思,他说:"我曾经历过“日伪”“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亇朝代,从没有见过如此野蛮的手段,强盗式的拆迁,沈阳市及沈河区政府对[宪法]. [物权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视而不见,在“权大于法”.“政府与民争利”的思想指导下,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市领导亲自挂帅,公然违规违法,采取14种不法的手段,强制拆迁,这与”土匪下山抢劫”有何区别?! 作为一名老*员,我不能不提醒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土匪抢劫式的拆迁, 拆掉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房屋,更是拆掉*的执政基础,” 因此,我不仅为老百姓的利益担心,更为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担忧。
郑州大学非法卖地 教职工安全受到威胁
买了房好好地住着,可是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78号院10号楼建成于2001年,是郑州大学东校区(原河南医科大学)的教职工家属房,郑州大学以产权出售的方式将其出售给教职工,教职工个人拥有100%的产权,2009年在没有通知该楼住户,没有进行安置的情况下,将该楼所使用的土地出让给郑州地产集团,郑州地产集团要对该楼进行拆迁。
郑州地产集团在未出示任何合法的拆迁文件,没有和该楼住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砸掉该楼一楼门面房的门窗,推到围墙,2010年4月23日凌晨砸坏一,二两个单元的电子防盗门锁,使原来封闭的小区和外界连通,成为可以任意穿行的马路,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财物案件。教职工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引用2010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的评论;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作为郑州大学是有法学院的全国重点高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等法律专门人才,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你把房子的产权买给了职工,职工就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在你又把房屋下面的土地出让转卖,职工的房屋岂不就漂浮在空气中。职工的100%的产权何在?连个招呼都不打就将土地再次卖给了别人,简直是法盲。
退一万步讲,既使要收回住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也应该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个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宪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而在郑州大学却被无情地践踏。你把房子的产权买给了职工,现在你又把房屋下面的土地出让转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卖钱有什么不同呢?如果确实要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应该本着先补偿后收回的程序依法办事。
至今,郑州大学对职工的反映不管不问,麻木不仁,和强盗没有两样。不知道这样的法盲大学,能够教育出什么样的高等法律人才,简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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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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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一直从早上砸到晚上11点,4月27日更加的野蛮疯狂,砸掉了住户集资安装的防盗网,高音喇叭不停的骚扰,砸楼板让住户无法休息,老教授多人住进医院。是什么行径,简直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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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您及时反映现场消息,已经安排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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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开始剪断电话线,网线,破坏室内外路灯,砸坏住户的天花板,比土匪还要猖狂,人民哪里还有活路,还有什么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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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反映情况及时,谢谢!请注意观察动静,查办已经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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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转告大家,注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静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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