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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大巴上发病最终不治身亡 司乘人员无动于衷

乘客大巴上发病最终不治身亡 司乘人员无动于衷

  乘客死亡司乘是否要负责?
  乘客车上发病垂危 司乘人员竟无动于衷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乘客在大巴上发病,大巴司乘人员没有予以救助,直到客车到站,其他乘客拨打120,发病乘客才被送往医院,最终不治身亡。这一事件曝光后,多数市民认为司乘人员的做法太冷漠,需要为乘客的死负责。
  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称,如发现乘客存在致命伤害,司乘人员有义务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该局将针对事件进行调查。
  事件回放:
  乘客突发疾病却未获救助
  12月1日上午,邱全得从深圳龙岗坐上安道运输公司的16路大巴,前往东莞虎门。根据车内视频监控显示,邱全得于当日12时20分上了大巴,12时26分许,他突然向走道一边倒下去。车上十多位乘客同时站了起来,坐邱全得走道对面的两乘客将其扶到座位上。有乘客张口大叫,但是司乘人员均未在意,继续驾车前行。
  12时28分许,该大巴停下,车上10多名乘客争着下车,乘务员走到邱全得面前,看了一会,随后坐在邱全得的斜对面。司机站起来看了几眼,又继续开车。12时40分,大巴到达虎门中心客运站,乘客下车后,司机和乘务员也随后下车,车上只剩下邱全得坐在座位上。
  随后,陆续有人上下车,有的人看到邱全得后掉头下车。12时43分,一名男子和一女子上车,发觉不对劲,男子走到邱全得前面,用手试探他的鼻子后立马拿出手机拨打电话。12时53分,急救人员赶到车上将其抬下车,送到虎门太平人民医院后不治死亡。
  事后,死者家属向虎门警方报警,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对于邱全得的死,其家属对他乘坐大巴的司乘人员未采取救助措施提出诸多质疑。虽然现在警方并未透露该案的案情进展和最终结果。但是该案折射出来的——乘客在乘车途中突发疾病等意外事故,司乘人员该如何做?是见死不救,还是该立即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成为市民争论的话题。
  观点碰撞
  市民:
  司乘人员应就近送医
  市民陈小姐说,乘客遇到突发疾病,司机和乘务员首先要做的就是立即将发病的乘客往最近的医院送。而本事件中司乘人员的做法实在太冷漠了。
  市民邱先生认为,乘客途中突发疾病,司乘人员首先要做的是询问乘客的病情,而后视乘客的病情来定夺救助措施。就像坐火车一样,当遇上有乘客突发病情,乘务员首先会在当列火车上寻找医护人员帮助,并就近停站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此法,公交车或大客车可以效仿。
  交通分局:
  司乘人员有救助义务
  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表示,任何一位乘客持票上公交车后,便与承运方建立了一种合法的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的司乘人员便有义务保障所有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在行车途中发现乘客存在致命伤害,司乘人员有义务立即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对乘客进行救助。如果司乘人员发现乘客有致命伤害仍见死不救,除了将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外,相关部门也将派出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其进行处理。
  律师:病情紧急不救治须担责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乘客从持车票坐上公交车开始,便与承运方建立了合法的客运合同关系,承运方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合同约定的地方,否则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顾客的健康安全,如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要根据乘客的病情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进行区分。如果乘客的病情不太危险,且当事乘客没有向乘运方提出要送医治疗的要求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乘运方可以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乘客的病情非常紧急,存在致命伤害,乘运方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乘客送往医院或立即拨打120等,如果承运方未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对乘客进行救助,致使乘客发生意外,乘运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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