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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视名嘴黄阿原被指诈骗 打官司维权未被支持

前央视名嘴黄阿原被指诈骗 打官司维权未被支持

前央视著名主持人黄阿原在去年底被宿女士指称诈骗1500万元,宿女士这种说法是否侵权?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了黄阿原和中华卫视起诉宿女士侵犯名誉权一案,该院认为,宿女士并未侵权。

  宿女士在去年6月和黄阿原协商后,同意以3000万元购买中华卫视的部分股权,她在支付了1500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其余款项,并以香港中华卫视只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设备和人员,没有节目制作、广告、编播包装能力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报警称黄阿原诈骗1500万元。此外,宿女士还向某报社报料称黄阿原诈骗。

  而黄阿原则出具香港特区政府卫星牌照证书、中华卫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反驳中华卫视系空壳公司的说法,并起诉宿女士和某报社,以声誉受损为由,索赔5100万。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中华卫视控股公司在注册(香港)中华卫视时,注册股金为1亿港股(每股1港币),其时实缴仅为1港币(即一元公司)。因宿女士从黄阿原所提供的资料中无法确信中华卫视控股公司已持有足以转让的股份及(香港)中华卫视是否确实拥有足以在大陆展开电视媒体业务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其有被骗的感觉应属事出有因。其将双方的股权纠纷称为黄阿原诈骗虽属过激,但属法律许可范围的言论自由,并不侵权。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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