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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未交供暖费物业买电遭拒 致家停电20多小时

女士未交供暖费物业买电遭拒 致家停电20多小时

本报讯(实习记者庄倩)因欠缴供暖费,家住周庄嘉园的吴女士去物业买电遭拒,导致前天家中停电20多个小时。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吴女士家也恢复了供电。物业公司表示,该做法实为督促业主缴费的无奈之举。

  “没交供暖费,就不卖电给我。”租户吴女士说,上周,她去小区物业买电,却被告知其尚未缴纳供暖费,不能买电。为此,她多次和物业人员沟通,希望先为电卡充值,稍后补缴供暖费,但均遭到拒绝。前晚,因电卡余额不足,吴女士家中断电,“只能摸黑洗漱,十分不方便”。吴女士说,物业将缴纳供暖费和买电捆绑在一起的方式令她非常不满,况且自己去年11月刚搬入该小区,并没有接到过催缴供暖费的通知,“如果知道,我一定会缴的,物业如此规定是霸王条款”。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该小区经常发生各种物业费用收取难的情况,为了督促住户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工作人员才定下“捆绑”规定,实属无奈。至于吴女士自称没有看见催缴通知一事,李先生表示,去年收供暖费时,物业曾在小区内张贴通知。

  昨天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吴女士与物业达成协议,吴女士可先购买100度电救急,随后再补缴供暖费。昨天下午5点,吴女士家已恢复供电。

  >>律师说法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认为,以拒绝售电手法催缴供暖费是违法行为,物业应通过合法手段收取费用。业主用电由电力公司供应,物业只是代办单位。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保证业主正常生活需要,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水断电。遇此情况,业主可向电力公司、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走法律途径。

  作者:庄倩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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