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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规定生活必需品现抢购1小时内须上报

商务部拟规定生活必需品现抢购1小时内须上报

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市场异常波动可以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意见稿称,在“报告与信息发布”方面,由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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