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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了,谢谢

请教了,谢谢

我侄子两天前在学校楼梯上不慎摔倒,造成两条腿骨折,我们找过校方,因为去年我们应校方要求缴过意外保险的,而事发前一天又缴了今年的保险,可校方给出的答复是:去年的保险到今年七月已经结束,而今年刚收的保险费,财务科还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他们也无能为力,可中间这三个月校方为什么不通知学生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呢,这个他们是否存在责任,我们该如何和校方理论,请帮忙解答,谢谢!
法院.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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