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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户外广告滥用成语和崇洋媚外

北京禁止户外广告滥用成语和崇洋媚外

中新社北京3月17日电   百“衣”百顺、与“食”俱进、“ 百分之百的纯澳洲羊毛”……走在大街小巷,人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广告词。不过,从即日起,北京工商部门将针对类似的滥用成语、崇洋媚外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

北京工商部门17日表示,为规范户外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将主要检查户外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用字、滥用成语等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以及不按规定要求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字号)或违反其他名称规定的问题。

同时,检查在户外广告宣传中含有不良政治文化倾向,宣扬享乐主义、封建帝王、崇洋媚外、天皇贵族、格调低下、用语粗俗等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问题。
另外,对于利用自设性户外广告发布商业品牌广告,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以及不具有广告发布经营资格的经营户外广告等问题进行整治。

北京工商部门表示,从即日起至4月15日,经营性户外广告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针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自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各类有关问题。4月15日后,在检查中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将依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据悉,2006年以来,北京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0390块,2010年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413块,其中灯箱972块、展示牌260块、电子显示装置(LED)27块,其他形式153块。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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