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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给大象的挑战书

蚂蚁给大象的挑战书

蚂蚁给大象的挑战书
(文化有限,但句句是本人真实意愿表达,具法律效力)
挑战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民陈利彬。电:15881991841
1966年入小学,在文化大革命武斗的枪炮声中断续的上课;至今不懂拼音识字,认字基本上只认半边。
初中,高中都只有几本薄薄的教材。常被学校组织到农村学农,到工厂学开机床,到部队接受军训。高中毕业后到北大荒黑龙江省当知青3年,后返城当工人,1998年下岗。
没得到过任何法律知识培训,是半文盲加法盲。
挑战对象: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的院长,执行局长,与案有关专攻法律的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
挑战内容:对泸州市“酒城购物中心”重大案件的事实判定以及相关系列法律法规的准确应用。
裁判:请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法律专家,国务院法制办法律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律专家任裁判。
既然江阳区法院认为自己在审理“酒城购物中心”案件时无枉法办案行为,那就请区法院以组织的名义向上述三部门发出专家邀请函,不敢发函则意味着你们是枉法办案。
上述三部门的专家们均为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威,为表敬意,陈利彬即使现在债台高筑,也愿意借钱来承担专家们到泸州的所有往返费用,以示和法院在请专家上共同出力。
陪审团:陈利彬恭请全国范围内100名各阶层、各行业有胆有识有正义感的网友到场作正义的见证人。区法院也可在全国范围内征求100名法官作见证。
挑战形式:公开辩论
辩论地点:泸州市体育运动场,以便万人观战。
辩论时间:2010年5月1日。
奖品:被挑战对象胜,陈利彬愿将自己在泸州市最繁华商业街价值数百万,有产权的营业房奖励给被挑战对象。
陈利彬胜,区法院则依宪法和法律规定,将违法强卖的陈利彬等人的营业房返还,并赔偿一切损失。
事实:1998年,泸州市决定将市中心繁华商业街苏公路改建为“酒城购物中心。”我在苏公路有两证齐全的私有临街营业房,为了配合城市建设,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原地产权调换的营业房置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签订的协议,安置房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工程动工仅一年,就因开发商资金断链而停工。
2006年,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接受材料商等人要求开发商偿还材料款等的起诉,审理“酒城购物中心”案。
区法院本应拍卖开发商的财产,去赔偿材料商等债权人。
但区法院在拍卖前已得到我们的还房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明知建设项目中有我们的财产;在没有召集我们权益人开会;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和授权;没有人起诉我们,我们也没有起诉任何人;对我们房子的处置在没有仲裁委的裁决书和法院的裁定书;法院在得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后没将评估报告发送给我们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强行把我们营业房的产权和开发商的房产一齐卖掉,去赔偿其他债权人。让我们去领营业房市场价的八分之一作为补偿,强行变更我们的财产归属。
去领了法院强行规定的那点钱, 我们不但还不清11年借钱艰难生活、上访欠下的巨额债务,而且还要继续欠债,住房、营业房也统统没有了,我们成了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因为开发商从拆迁完一个月后,就以无钱为借口,不再发停业补助金给我们。我们停止了商业活动,又得不到停业补助金,生活来源被彻底切断。很多家庭先卖住房,再靠借钱供孩子读书,靠借钱维持生活,同时坚持上访要求修房还房。很多家庭因该工程而失去住房,寄人篱下;有的家庭因此孩子失学,流浪街头;有的家庭破裂,夫妻离异;很多人有病无钱医治,长期忍受病痛的折磨;几家老人生病因无钱医治,含恨死去;艰难上访的8年,我们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已是心力憔悴,。该工程一停8年,使很多家庭负债累累,背上巨额债务。而区法院竟然还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顾人民的死活,强行将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抢走。
尊敬的法官们,宪法13条,合同法132条,民法通则71条,拆迁条例19条等系列法律你们是看不懂?还是有官商勾结要强卖百姓家园谋取暴利?或是你们与商勾结获取利益?
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我认为你们是在枉法办案。我一个50多岁的老人,不愿因你们的抢却而在一贫如洗,饥饿病痛中死亡。为了证明你们在枉法,我、作为一个连拼音识字都不懂,年过半百的半文盲加法盲,只好悲愤地当着全国人民的面,斗胆向江阳区法院的院长,局长,有精深法律知识的学士,硕士,博士们挑战,我要当着万民和全国最有权威的法律专家的面,与精通法律典章条文的你们对决。我要凭事实、凭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把你们驳到哑口无言,丑态百出。相信你们不会拒绝一个法盲的挑战的,我等着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你们可以派一个最精通法律的法官来和我单挑,也可以组成一个法官团来和我群辩,我随时准备单刀赴会,请珍惜你们的荣誉,不要挂免战牌。如果你们不敢来,我就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请求主管你们的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纠正你们的违法行为,我坚信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会维护法律的尊严,绝不会纵容贪官污吏为所欲为的败坏纲纪国法。
我的挑战,不是为了炒作,炒作之类的东西对我一个垂暮老者来说,已无任何意义。我要的是区法院当着天下人的面,当着法律专家的面,把你们强卖我私房的法律依据说出来。
和精通法律的法官对决,是我自不量力。但我的挑战,是为了人的尊严、国法的尊严,请全国正直的网民,媒体,受强权欺凌的人民支持我,给我增添一分与违法势力决战的力量。
2010年3月5日
事件经过:
1998年,泸州市决定将市中心繁华商业街苏公路改建为“酒城购物中心。”当时的市主要领导亲自指定了开发商;当时的江阳区区长(现市主管领导之一)担任专门为建设“酒城购物中心”成立的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当时主管城建的市开发办主任向我们保证建设资金到位了百分之七十,不会修成烂尾楼,让我们放心签合同。
我们在苏公路有两证齐全的私有临街营业房,在经商。当我们还在和开发商协商拆迁事宜时,市里有关部门就派出警察和工人,将整条街的路面撬乱,使行人不能正常通行,商家不能正常营业。此情况下,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原地产权调换的营业房置换协议,约定了原地还房的位置,面积,用途。协议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签订的协议,安置房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工程动工仅一年,就因资金断链而停工。
官员们是怎样审验的开发商资质?如何进行的市场监管?建设资金到哪里去了?
开发商从拆迁完一个月,就以无钱为借口,不再发停业补助金给我们。我们停止了商业活动,又得不到停业补助金,生活来源被彻底切断。开始年复一年的到市里上访要求修房还房。漫长的上访路,把很多家庭拖到先卖住房,再靠借钱供孩子读书,靠借钱维持生活的艰难境地。工程一停8年,很多家庭因此背上巨额外债。是谁把我们推进了痛苦的深渊?
2006年,材料商等起诉开发商,要求偿还材料款等,江阳区法院接受起诉,审理“购物中心”案。听说江阳区法院要将建设项目拍卖,我们立即将自己的情况及要求写成材料,于3月28日递交给市委、市政府、江阳区法院,声明自己是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户,有还房协议和原营业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区法院在处理中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返还我们的营业房。
3月31日我们又专门向区法院递交了一份备案书,再次向法院申明自己在建设项目中有财产,要求返还营业房。并向法院说明此备案书留给法院,作为解决以后出现不返还营业房纠纷时的证据。
4月19日,区法院通知我们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拆迁还房合同复印件到法院,法院收下了两个复印件,并询问笔录了我们原营业房的位置,面积,是要求还房还是货币补偿,我们均要求“按合同规定还营业房”。
上述递交材料和法院收下复印件的事情,证明了两件事,1:在法院拍卖前,我们己书面告知了法院,项目中有我们的安置营业房;2:区法院有还房协议在手,知道项目中有我们的财产。
但2006年8月31日,江阳区法院在没有召集我们权益人开会,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和授权,没有宣告原开发商破产,没有人起诉我们,我们也没有起诉任何人,对我们房子的处置在没有仲裁委的裁决书和法院的裁定书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们的私有营业房的房产权与开发商的房地产捆绑在一起,予以拍卖。
然后用拍卖款去赔偿购房户等债权人;要我们去领营业房市场价的8分之一作为补偿。在遭受8年重大损失后,我们再次遭受致命抢却。
我们的住房、营业房就这样不翼而飞,倾家荡产后还要继续欠债。
某些官员和区法院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无视法律的公然违法行政,违法司法。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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