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吴同和被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带走。2014年12月 15 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12万元判决淮安市中医院原副院长吴同和10年有期徒刑。对此判决,吴同和不服,并称口供是检方“诱骗”所得。此案引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刘四新等权威法学专家的关注并召开法律论坛,即《第29届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论坛江苏淮安市吴同和案研讨会》,通过检方提供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进行法律研讨,专家一致认为检方违反了最高检的严格规定,在自己的办案点实行“监视居住”,涉嫌非法拘禁;并且没有查清所谓受贿的时间、地点等关键因素,不应该进行有罪推定。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刘四新认为,刑法当然会获得一些个案中的正义,但同样会因为追求口供、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而制造出不少冤案。就吴同和一案而言,如果医院的采购体制科学、完善,如果CT机的采购是由全体相关医生集体投票决定,而非仅有少数所谓领导不公开决定,一定不会发生吴同和的所谓受贿嫌案!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博士教授等对案件提出的异议也获得了很多网友的支持。先后又不少人士在网上发表了众多文章,如《谁让淮安市中医院原副院长吴同和博士蒙受不白之冤?》、《吴同和案的***也该“享受”一下逼供的滋味!》、《吴同和是否有罪为何法庭内外看法殊异?》等引起轩然大波,网民纷纷就案件进行讨论和发言。更有支持人士身披“今天你不关注吴同和案 ,明天被冤的可能就是你”的白大褂走遍了淮安中医院。
对于网民和舆论的各种质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对待,秉承公平公正司法的原则,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了吴同和受贿案二审相关工作。在二审期间,吴同和及辩护人对公诉方进行了激烈的申辩与反驳,并对公诉方提供的会议纪要等证据提出质证,吴同和当庭指出公诉方证据造假,辩护律师要求提取整年会议纪要佐证观点。该案二审承办法官王海龙当庭表示法院将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调查核实证据,不枉不纵,公平公正行使独立判决权,做好法律的守护神,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忠诚使命,奋发进取。淮安市法院积极推行法院改革,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四查四看”监督派出所执法活动,共监督案件260余件,发现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22件;通过“一查二听”监督法庭司法活动,共查阅案件卷宗440余件、听庭180多次,发现并移送法院再审民事案件5件7人;通过“四看四查”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共监督社区矫正人员700人次,提出警告处分建议8件9人,收监3名罪犯,基层司法行为得到有力规范。
另外,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报告会暨专题教育工作部署会,向周总理座像敬献花篮,观看《周恩来严与实》的专题教育片和“永远的榜样---学习周恩来,举行‘三严三实’好干部”专题展,结合学习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刻领会“三严三实”基本内涵、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深入查摆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把弘扬周恩来精神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通过此项专题教育活动,切实使全体干警思想上得到教育、精神上受到触动、作风上得到改进。
察民情、知不足、受教育。该专题教育活动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司法应对专题调研活动、“与法同行,法官讲法”、“千名法官进村 (居)”法制宣传活动和“法护家园”等活动,真正的做到了引导干警深入基层、偏远乡村和困难家庭等基层一线,提供法制宣传和
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际工作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为淮安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地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厚德载法治 公正赢民心。用事实说话,为和谐添彩。这,就是淮安法院法官的心声。
这,就是淮安法院发展道路上坚定的誓言。(文/普法宣)( 时间:2015-06-01 14:53:06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