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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危机公关见成效,证监会网开一面

华谊嘉信危机公关见成效,证监会网开一面

  作为2009年国庆前第一批过会的创业板企业华谊嘉信终于在2010年3月26日获得证监会批文,危机公关成功。
华谊嘉信的危机公关首先是目标明确――通过核查,拿到发行批文。其次是分工得体,请了两家财经公关公司,加上其自身在公关圈子的影响力,下大力气组织一批毫无新意的文章四处散播,并继续高强度的删除质疑其“利益输送”的帖子。最后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全力作通北京证监局及证监会发行部的工作。结果是华谊嘉信成功发行。
这样结果表明证监会认为华谊嘉信应该没有大问题,但相关部门是否应就财务专家夏草和媒体及市场普遍质疑的华谊嘉信的11项问题给市场一个明确的答复?
因为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3月12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核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但还没有最后调查结论。他还要求投资银行机构和投资银行业委员会不仅要加强与监管机构交流,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的交流与沟通,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从而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
但广大投资者却发现的是2009年10月20号《华夏时报》及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10月17日的《中国会计报》相关文章在一些网站的链接被删除,这使投资者更加质疑这家准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结果是否也应向社会公布?
附11大疑问:
  第一,财务专家夏草指出在华谊嘉信的招股说明书中,第194页中有这样的文字:终端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由客户根据其内部标准确定,公司并不能控制终端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等标准,公司收取客户支付的上述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性质,通过其他应收应付科目核算,公司仅就按比例或人员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公司收入并缴纳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218页又说: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为客户组建销售团队并进行管理,销售团队的薪酬由客户确定,发行人与销售团队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客户确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与客户签定服务合同,向客户收回支付的销售团队人员薪酬、业务费用及按照代垫的销售团队薪酬、业务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夏草认为上述描述显然存在矛盾。
  按照上述说法,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实质上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等标准都是客户确定的,发行人没有决定权,所以作为代收代付款核算;但是销售团队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发行人签署的,发行人从法律角度上要承担其工资、社保、个税等责任,并不因为发行人与其客户约定薪酬标准由客户确定而发生转移。按照劳动法规定,即使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费用,发行人也要以自有资金向销售团队人员支付薪酬和承担社保、个税等支出。
  因此,夏草认为,华谊嘉信的收入确认原则存在疑问,应该将向客户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收入,而不是仅就差额部分确认收入。
    第二、招股说明书上称新股东与发行人、保荐机构等等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但是谁也说不清楚宁智平先生、李保良先生、谷博女士与华谊嘉信是怎么产生的联系?他们是花了多少时间、通过什么途径、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充分了解了这家公司,从而在如此众多的准上市公司中选择了投资这家公司?而且还就能够被接受在该公司即将上市前“火线低价入股”?除了该公司并不怎么缺乏的这一部分入股资金,他们还能够在公司主营业务上给该公司带来什么重要的贡献,使得原股东同意其在临近上市前来“分一杯羹”呢?从公开的股东简历来看,新股东以往的经历与该公司的业务没有任何一点点的交集,是怎么会与该公司发生了联系并且还能够被允许“火线低价入股”呢?除了宁智平先生之外,李保良先生、谷博女士几乎没有任何投资经历,怎么就突然有了想法同时还有了机会来投资这家准创业板公司了呢?实在让人无法相信其没有任何关联性!有没有可能涉嫌一种与获取主要业务有关的“利益输送”呢?换言之,有没有可能这些人里面有华谊嘉信目前服务的主要客户的亲属或者利益代表人呢?该公司的董事赵晨、核心业务人员郑欣、王立军三人都分别在华谊嘉信此前服务的客户卡夫食品、AMD及第九城市有过供职经历,郑欣甚至是在2009年2月才从AMD离职,这不能不让投资者产生不良的联想。而该公司临近上市前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公司变更、与中担公司2009年6月30日签订《品牌策略顾问及广告设计服务》合同,并于当日支付了2000万元的巨额保证金,却于3天后又解除了该合同,这是一个可信赖的成熟企业的经营方式和正常需求吗?西南证券的四位保荐人:这种恣意行事的公司行为怎么就通过了你们的“尽职调查”了呢?投资者和你们确实是信息不对称,但是投资者还没有糊涂到你们所想象的程度。只要认真看看这份招股说明书,就可以知道什么叫漏洞百出。但是你们为什么要这样视而不见呢?是什么东西蒙住了你们的眼睛???用一句还算时尚的话来说,你们太“雷”了!
    第三、请大家关注,为什么华谊嘉信此前几乎所有的工商税务行为都是在北京市大兴区发生的?最近又都是在石景山区发生?是不是其“有影响力的事业关照人”从大兴区调职到石景山区了啊?为什么所有5家公司根本就不在这些注册地办公,还要出奇一致地于同一天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北京崇新现代通信设备厂内租赁5套20平方米的房子用作注册地址?玩这些商业游戏有什么目的呢?是要一个在“高科技园区”注册的幌子还是为了继续获取一些有失公允的“关照”呢?请问这些公司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啊?劳务公司?商贸公司?而且还是亏损的公司,又刚刚紧急迁址到这个地区,只是租了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又不在这里经营,怎么就能够被认同是“高新技术”企业呢?看看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堪当这些称号吗?能否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一下这些公司的获奖理由和评选标准啊?华谊嘉信在北京市丰台区明明有自有产权的办公物业,为了获取什么利益才要这样多此一举呢?实在是希望得到西南证券的保荐人给予解释。
    第四、华谊嘉信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也是让人如坠云里。北京运营中心扩展项目声称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但是一半左右的募集资金居然是用来购买办公室及装修。而且在1-1-289页的说明中明显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在(3)购置与租赁办公场所的效应分析中,是以目前北京市东三环最贵的国贸地区的租金来计算的房租支出及收益,但是在其候选购买的办公房产名单中,除了小街桥的歌华大厦是北京市比较好的地段之外,其他几个候选物业与国贸地段的价值是天壤之别,“非中心”项目更是已经出了北京城区。最让人不可理解的就是,向华谊嘉信颁发了6个奖项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在该公司准备购买的办公楼盘中连候选的资格都没有,那为什么还要急急忙忙地临时将旗下所有公司的注册地址都迁到这个园区去呢?这种以租最贵的办公地址来计算租金,反过来又以购买相对比较便宜的办公房产来计算能够节约的资金数目的方法,不是偷梁换柱又是什么?况且一个以服务立身的公司,有什么必要去国贸办公啊?大家上网查一下,据称国贸是北京市房价最贵的CBD的核心,相信华谊嘉信所服务的客户为了优化企业成本都不一定会选择在国贸地区办公。而且从华谊嘉信的招股说明书中不难看出,该公司从来都是在北京市的大兴县(后改为大兴区)、丰台区南三环、石景山区五环以外这些普通便宜的地段选择办公地址,为什么要拿国贸地区的租金来做比较基准啊?还真的没有听说过哪一家上市公司是通过购买办公楼来获得投资回报的,那不就成了拿募集资金去“炒楼”了吗?那还叫什么创业板公司啊?其实什么公司可以仅仅通过购买新的办公楼就可以提升公司业绩?谁都知道这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让这样的公司贸然上市,那么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将面临多大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第五、华谊嘉信称自己目前在全国有42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但是在其自有和租赁房产的列表中为何没有看见?是为了增加公司上市前的净利润,刻意没有列入成本(试想42个分公司一年的办公地点租赁费用将会有多少?以每个分公司每月的办公室租金只有一万元的较低标准来推算,一年的租金支出也要504万元)?还是为了体现自己营销网络的庞大而刻意谎称自己有这么多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六、从各种报表中不难看出,华谊嘉信的主营业务根本不是“整合顾问营销”,而是长期促销员的人事外包服务,也就是其称之为“终端营销服务”的部分。按照其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这部分业务在2009年1月-6月的营业额中占到88.14%。了解人事外包行业的人都知道,在这种类型的业务中,代发促销员工资的金额一般都占到项目总费用的80%--90%左右。其中代发工资的部分在做出翔实的说明后,可以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予以抵扣。也就是说,在严格意义上不能够算作一个公司的营业额。因为国家税务机构都允许其抵扣营业税,所以很显然它不是一个正式的经营行为。也正因为它只是一个“过路财神”,所以也就不能按照正常营业额那样为公司带来相应的利润。这样也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屡次标明的2009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10263.61万元,但是营业税只需缴纳365.09万元了。如果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其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是10263.61*5%=513.1805万元。那么是主营业务的营业额有假,还是涉嫌偷逃营业税呢?很明显,是涉嫌在主营业务的营业额数目上“偷梁换柱”,刻意误导投资者!
    第七、华谊嘉信主营业务“整合顾问营销”真正的营业额似乎应该是其招股说明书中“活动营销服务”的部分,即2009年1-6月的1045.20万元。其实如果以这个营业额为衡量标准,相信在上海、北京、广州三大城市的同类型公司中根本就排不上名次。也就是说以华谊嘉信三、四千万主营业务“整合顾问营销”的年营业额,根本不能够被称为什么“行业领军企业”或“本土最大的”。在其招股说明书的1-1-92页上明确写着“关于市场份额,发行人亦没有取得权威的统计数据。”,但是紧接着就写到“目前发行人为本土最大的线下营销服务供应商。”,请问依据是什么啊?其列明的主要竞争对手“阳光佳信”2006年的年营业额才3720万元,相信在行业里也排不上名次,为什么就可以被用来证明华谊嘉信是“本土最大”啊?换句话来说,它应该以“人事外包”公司的名义登陆创业板更为妥当,而不是以“整合顾问营销”公司的名义。因为它确实不是这个行业的什么“领军企业”!
    第八、为什么华谊嘉信此次披露的所有奖项都来自上市前的2009年?7个奖项中居然有6个是石景山区的新注册地所在机构颁发的。而另外一个“亚洲最大的营销服务公司评估机构R3”其实并非是一个非盈利的中立评估机构,而是一个收取评估费用的盈利性机构。也不知道它本次的评估是依据什么标准和数据的?什么叫“线下营销服务机构第一名”?是营业额第一名?还是净资产第一名?还是长年促销网络覆盖的城市数目第一名?这个第一名实在是太过含糊不清,能否将评估数据公布于众?真正的评估最起码应该将行业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全部进行采样才有权威性吧?那么请问哪家线下公司是第二名?哪家公司是第三名?总不至于就华谊嘉信一家公司参加评选就可以得到第一名的称号了吧?就算有这么一个“亚洲最大的”机构进行了评估,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说法,它自己也只是在2009年上市前夕才把华谊嘉信评估为“北京地区线下营销服务机构第一名”,那么华谊嘉信凭什么称自己是“本土最大”呢?
    第九、这个行业里一共才有多少个正规的AV公司?制作公司?演艺公司?以华谊嘉信的主营业务是人事外包来看,怎么可能用得上396个AV系统租赁供应商、492个制作供应商、392个演艺供应商?这么大数量的供应商即使是每天换一家,也要近4年才能轮一遍,这可信吗?总不能说是借一个桌面小电脑音箱也叫有一个AV系统租赁供应商吧?请大致列明这近1300个供应商的名录、2009年合作过的项目或资金往来证明,否则真的难以让人相信。
    第十、 以华谊嘉信主营业务的营业额,根本不可能与其列明的几乎涵盖了所有推广渠道资源“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希望能够列表说明2009年该公司在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超市、大卖场、百货商场、汽车4S店、IT卖场、手机卖场、3C卖场、批发市场、酒店、餐厅、健身房、美容院、电影院、酒吧、社区、写字楼、医院、银行、网吧都分别做过什么业务,是不是有“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也许华谊嘉信是一家资质尚好的公司,但是它绝对不是什么“行业领军企业”!不是“高技术企业”!如果它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去努力经营,那么它完全有可能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但是现在想让它上市的人和利益群体太急了,急到了不顾事实,生编硬造地去“凑”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程度。这是一个为完全迎合创业板上市条件而临时“生产、包装”出来的准上市公司。文字够美,但逻辑性、合理性太差。只是这样明目张胆地在这么多环节上涉嫌造假、利益交换,不仅仅会侵害创业板投资者的利益,漠视证监会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遴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原则,也会挑战国家法律的底线。遗憾的是,似乎有人真的这么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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