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约稿
抱歉,这几天忙碌,没时间写长篇大论。作为一名医生和健康社区的斑竹、写手,我还是忍不住出来墨迹几句。等过几天,五一节我可能有一天假,我争取构思个邪贴,阐述下自己的观点,拿聚焦版当作业,顺便在这里发个。
关于北京某医院的眼科医生的事情,我始终认为,在没有权威部门最后裁定之前,我们就这样直接公布人家的单位和姓名,似乎有些不合适。万一弄错了呢?对当事人会不会造成很大伤害?
我无意为医疗行业护短,其实,医生吃回扣绝对不是少数几个害群之马的问题,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呵呵,表骂我哈,我只是个喝汤的。但是,我们这样对待一个没有被最后裁定的非公众人物事件大肆声讨,未免有些草率。
我作为一名医生,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谋求私利,是一种罪恶。可是,我们做编辑的、做斑竹的、乃至做普通板油的,利用自己在论坛的影响和方便条件,漫骂自己所憎恶的人,符合搜狐论坛的规定吗?作为斑竹,如果是普通游客指名道姓地发攻击现实生活中人物的帖子,我们一般都要删除吧?
中国的新闻记者的最大可恨之处就在于,他们可以绕过公正庄严的裁决机构,而仅仅凭借自己简单的善良愿望,去主观地判断和报道。记者的任务是报道,不是宣判。在很多发达国家,如果记者这么干,是要被反告的,是要坐牢的。
当然,我们不是记者,我们仅仅是虚拟的ID。但是,对待严肃的事情,我们还是要认真些。我劝大家,如果北京那个医院的情况属实,你们可以通过正当的现实途径去解决。找公安、检查部门去立案,去侦破。等法院判决了,我们在拿出来讨论。
现在讨论,也不是不行,这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论坛么,就是讨论的地方。但是,最好先隐去当事人的单位和姓名。再声明个:我跟那家医院和医生没有任何关系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