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房产分割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该房屋购买不久,当事人双方结婚,婚后该房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对该房的所有权,双方的争议较大。主流的观点是,该房屋属婚前购买才所有,但在离婚时,对另一方的按揭贷款份额,应当予以补偿。
二、对于一方父母的赠与。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归属。如对该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一般不作出判决,只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然,案件结束后,该房取得所有权的,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