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财产:正房6间、西厢房2间。母亲于1998年去世,父亲于2007年去世
父母共有儿女:3个儿子、5个闺女、共计8人,而我是全家最小的,小儿子
母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父亲留下两张遗嘱:
遗嘱一:2005年正房三间及西厢房2间,归大儿子所有 父亲和2位闺女签字,其他人没签
提示:正房的另外三间没有在遗嘱上
遗嘱二:2007年正房6间及厢房归我所有,父亲签字,还有录音,影像没有,其他人无签字
提示:两位父母是我给抚养送终,其他人没有管,共计25年,老人与我同住,02年我将正房其中三间翻建
09年1月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法官说的条件都是有利于我的,之后在提交意见期间,给出几个方案我看了一下哪一个条件对我都没有利,法官说05年的那份遗嘱是个赠语。
之后,我和
律师思考又递交了一份意见,我翻建的房屋归我所有,其余部分按照继承法走
第二次开庭,法官需要评估所有房产,经过我
律师的研究同意了这个条件。
本身我是不同意去评估房屋的,但是
律师说现在法官已经按着条件出发只能按其操作,要不然就视为撤诉。
我现在脑子没了头绪,不知该怎么办,是否叫他们评估,或者是不是需要换一个
律师,我所有的利益全都没有了,法官已经脱离了遗嘱的说法,我该怎么办,马上就要开第三次了,请各位指点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