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急)
我在一家塑料公司上班的,我的工作职位是:生产车间的车间长
工作时间:每月的1—15号上白班,16—30好上夜班,每天的工作时间12小时制,每月有两天的月休假。
我的工资:车间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1.6倍,没月工资约2300左右,没月还有200元的岗位补助,其余就什么都没有了
现在我遇到这样的麻烦:公司要把我调往另外的一个分公司上班,而且要把我的工资按月固定工资领取3个月(合同签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按1.6倍领取的,工作地点也是我现在上班这个地方)
我想问下:
1.按我现在这个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要给我劳动赔偿吗?
2.公司有权里单方面改动我的工资计算方式吗 ?
3.我现在的上班时间合休假方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
4.我的加班时间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5.上夜班有加班补助的没有?
6.最重要的一条,按我以上的工作内容,我该向公司要求那些赔偿?
希望热心人士能给我个详细的回答、、、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