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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想替法院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你们是想替法院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你们是想替法院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最令公众侧目的内容包括:如果新闻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最高法院这一规定的出炉,许多网友充满了困惑:难道媒体的报道正确与否还要由法院来裁决吗?是不是今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要是说好听的、法院愿意听的就是“合法”、说不好听的、法院不愿意听的就是“非法”?那么新闻报道的自由还怎么体现?!


  曾几何时,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的那句:“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震惊了公众媒体。那种从骨子里往外散发出来的骄蛮气息溢于言表。而把群众利益和党的利益分割相对立起来,更是这种特权思想、老爷思想的具体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你们怎么敢不听话!现在最高法院发出的这个“最高指示”,与逯局长的语气心态简直如出一辙。那就是想要警告现在的舆论媒体们:不许说三道四、不准乱说乱动!


  最高法院发出这一规定的荒谬之处就在于:首先新闻报道的自由是不容干涉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封锁禁止对自己不利的消息报道,都是明显不合法的。其次在一个案件正在审理期间,公众媒体对许多具体的细节当然并不了解、一定存在猜测推断的可能。那么一方面人为地去隐瞒封锁消息、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却又指责媒体们“瞎传瞎报”。这样合理吗?最后,媒体的监督舆论作用是其存在的最主要价值。一个完全“顺应上意”、只报喜不报忧,应声虫传话筒式的媒体,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吗?


  向来在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舆论的监督都不是司法进步的障碍。相反,是它良好的补充。我们看到从华南虎照片的辨别真伪,到对云南“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质疑追问,舆论媒体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恰恰是他们对官方结论、官方答案的不信服,“不识时务”的穷追猛打,才最终导致了事情真相大白。而醉酒驾驶撞人致死的张金柱、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也就是在这种舆论媒体的千夫所指下轰然而倒的。


  所以说这些舆论媒体对社会丑陋现象所作出的批判揭露、对权利滥用所起到的制约监督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而所谓良药苦口忠言逆耳,现在我们的社会恰恰是太缺少这种牛虻式的针刺和拷问。在这种环境之下,最高法院再做出这种过于“自我保护”的规定。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民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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