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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连新型企业集团20多年不让回迁,家破人亡!

【求助】大连新型企业集团20多年不让回迁,家破人亡!

【家破人亡】大连新型企业集团20多年不让回迁,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
【fredkqh@163.com】【恳求大家帮助,万分感谢!】
我是辽宁省大连市原居住沙河口区民权北五街159号动迁户(原居住是一类地区)。
由于开发商(原大连市中心医院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无视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我20年不能回迁,甚至就是在我上访后,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对抗上级领导的处理意见,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在这里恳求领导帮助。
一、   关于我20年不能回迁问题
我们这里1989年开始动迁,当时开发商竟私闯民宅,断电断水、打人毁物,真是野蛮之极(我丈夫被打成重伤后,因伤情恶化过早离世)。我们原本一个幸福完整的家,被他们害得家破人亡,他们所做所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国务院拆迁管理规定。
在1991年回迁时,开发商又拒不履行“协议”,使我们一直不能回迁,至今居住过渡周转房。为了回迁,20年来,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在这里我想问新型企业集团有关领导:
1、我持有房证和协议书,要求回迁安置,合理合法,而你们凭什么长达20年不让回迁?请问我原住房面积哪里去了?你们如此欺负、欺诈、侵害一个老人的合法权益,真是天理、法理难容。
2、造成我20年不能回迁,你们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你们所做所为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
为了动迁我家破人亡,为了回迁我奔走相告20载,而如今面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开发商”可以为所欲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人权何在?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做为新型企业有关领导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肆意践踏法律,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二、依法履行协议,还我回迁住房
在回迁问题上,开发商百般刁难,既然开发商不想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依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这里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
1、必须依法履行协议,立即还我回迁住房。2、必须依法按照协议,落实回迁原地安置。3、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代表了谁的利益
    做为开发商不仅是违反了协议,更严重的是违法、违规,严重侵害一个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我20年不能回迁,这难道不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吗?这难道不是欺诈行为吗?在这里我想问大连市国土房屋局有关领导:
1、在20年前,“开发商”是不是在你们领导下?他们利用欺诈手段造成我20年不能回迁,做为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你们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依照中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你们的监督管理职责哪里去了?这不是严重失职吗?
2、更有甚的是做为大连国土房屋局有关领导,对于我的投诉竟然不履行职责,直接推向法院,难道我的问题只有法院才能解决吗?对此事你们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
3、你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而你们为什么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你们代表了谁的利益,维护了谁的权益?
在中央国务院【2003】4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1、“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2、“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另据中央国务院【2004】46号文件也强调指出:
“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一个符合回迁安置政策的动迁居民,竟然被开发商违法侵权20年?更让我们不能容忍的是,就是在我上访后,迄今仍然得不到回迁安置。
按照我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方针,对于“开发商”严重违法侵权行为,难道不应该依法查处,依法予以纠正吗?
今天我万般无奈,恳求领导能为我做主,能维护一个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能帮助我尽快解决回迁安置问题。
为盼
最衷心感谢!               
阎秀琴
fredkqh@163.com
LZ好厉害 fredkqh#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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