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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我跟单位签的合同中有一星期休假一天(关于加班费没提),最近看了合同法才知道这样单位损害了我的权益,请问我能通过仲裁取回我的权益吗?合同有效吗?

可以仲裁。具体的请看分析

根据劳动法
1.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由于促销员、营销员、高层管理人员等其工作性质的特点,并不适合一天不超八小时,一周不超40小时的定时工作制,属不定时工作制。如果你们一周工作6天,但每天只工作比如7小时,加起来是42小时,并不违反规定,但如果已经超过44小时,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3.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加班费不提也没关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平时加班150%,周末200%.法定节假日300%。

5. 你对照你的合同,对我以上的对号入座,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条款就无效。但是某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6.如果公司违法,劳动仲裁部门就会支持。但是建议如果不一定要仲裁的话,尽量不要与公司发生冲突,否则公司很可能宁愿给你赔偿金,也会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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