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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

感情纠纷

我是在大连打工的,与本厂女孩处对象,一直很好,回老家铁岭准备结婚,而且有了孩子。女孩17周岁,我22岁。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可她家向我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一下,这合乎法律法规吗?我们是自愿在一起的。她家是不是想讹人啊?
从单一角度来讲,只是感情分手不需要赔偿。
如果涉及其他,就不一样了。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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