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曾经的国民政府公告

曾经的国民政府公告

“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陈由行政院转饶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告。
后来国民政府以苏联违反国家法为由,拒绝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