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方志敏生平介绍几大讹误:狱中遭酷刑属误传

方志敏生平介绍几大讹误:狱中遭酷刑属误传

核心提示:从方志敏在狱中(南昌军法处看守所内)撰写的《可爱的中国》、《狱中纪实》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写的)来看,作者笔触多处涉及自己被敌人审讯的情形以及狱中的生活感触,却没有一处说自己遭受敌人施刑,反而称自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犯,官厅为着要迅速改变原来的主义信仰”,看守所将关押他的囚室“从普通号搬到优待号来”。狱中的方志敏唯一感觉到肉体痛苦的是,敌人为防止“共党要犯”逃逸而给他套上了脚镣(后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长凌凤梧换成了较轻的铁镣)。如果仅因此就说敌人用了“刑”,而且称之为“酷刑”,未免牵强。


笔者长期在烈士方志敏家乡江西省弋阳县从事党史工作,很关注全国各地的出版物对方志敏这一人物的宣传和介绍。近年来,我发现不少文史作(编)者不大注重吸收党史编研新成果(也许反映成果的书籍未普及),笔下涉及方志敏这一人物时,总习惯将一些片面的或者是有缺憾的老史料信手拈来写文章,以至出现种种讹误,而且某些讹误多次重复出现。为了澄清史实,笔者对其中几个常见讹误进行简要辨析澄清。
一、方志敏在九江就读的是南伟烈学校(中学部),不是南伟烈大学
方志敏1921年考入九江南伟烈学校,而在有些人笔下常常说成是“九江南伟烈大学”。遗憾的是,连198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附录《方志敏生平年表》,也不规范统一:392页15行出现“考取教会学校——九江南伟烈大学”,同页倒数第2行又称“在南伟烈学校就读一年后……”1999年在第一版基础上修订、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对此也未予以纠正。难道两种表述都可以吗?非也。
请看有关方志敏曾就读的南伟烈学校现江西省重点中学——九江二中的历史,志书这样记述:“1867年(清同治六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在九江市租界(今九江市溢浦路)创办‘埠阆小学’,后迁城南,扩展为同文书院。1906年(光绪三十一年)改为南伟烈大学,内设附中。1917年(民国六年),大学停办,只办中学和附小,改称南伟烈学校,后定名为同文中学。1921年方志敏考入该校中学部学习,他主要攻读外语……”
据此,方志敏入学时,该校的正确称谓显然应该是“南伟烈学校”(后定名同文中学),而称其为“大学”早已成为历史。方志敏当时在该校中学部,其主要目的是进修英语。
二、方志敏没有在上海大学旁听
1988年2月16日《团结报》发表了邵力子孙女邵黎黎的文章《方志敏与邵力子》。文章说方志敏1922年到上海,“白天,他听我祖父讲授中文,听瞿秋白讲授哲学,夜晚到民国日报(社)作校对。”此后,不少人以此为依据,在自己的文章或传记作品中,对方志敏也作如此记述。
我认为,1922年是方志敏首次“漂流到上海”,具体时间是在7月初。为了落脚和糊口,他希望找一个半工半读的事情做做,有可能曾在某大学旁听(但目前尚缺乏确切的史料),但不可能是上海大学。当年*人及进步人士集聚荟萃的上海大学,是由国共两党共同改组东南高等专科师范学校,于1922年10月创建(1927年5月被国民党政府封闭),至于瞿秋白等一批*人在该校任教也是1923年或以后的事了,而方志敏这次在上海仅两个月,他于1922年8月29日乘轮船返赣。
三、“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属后人误传
有文章说“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这实属后人误传。
首先,从方志敏在狱中(南昌军法处看守所内)撰写的《可爱的中国》、《狱中纪实》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写的)来看,作者笔触多处涉及自己被敌人审讯的情形以及狱中的生活感触,却没有一处说自己遭受敌人施刑,反而称自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犯,官厅为着要迅速改变原来的主义信仰”,看守所将关押他的囚室“从普通号搬到优待号来”。狱中的方志敏唯一感觉到肉体痛苦的是,敌人为防止“共党要犯”逃逸而给他套上了脚镣(后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长凌凤梧换成了较轻的铁镣)。如果仅因此就说敌人用了“刑”,而且称之为“酷刑”,未免牵强。
其次,从当时在狱中供职人员凌凤梧、高家骏(即高易鹏)等,以及与方志敏同被羁押在看守所优待号并有密切交往后又为方志敏传送狱中文稿的胡逸民留下的回忆文字来看,也只字未提方志敏有受刑的情况。不少采访者就“方志敏在狱中是否遭受敌人用刑”这一问题主动问及凌、高、胡等知情人,回答几乎是一致的,也就是没看见也没听说过。另外,从与方志敏同期被俘被关押在同一监狱的红军将士幸存者乔信明等人的回忆录中,也没反映方志敏在狱中受刑的情况。

“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这一说法,最早见诸1936年1月29日中共在巴黎出版的《救国时报》署名“阳朴”的文章《革命先驱方志敏》。文中有“敌人用尽一切欺骗的方法来动摇说降他,用惨酷毒刑来鞭鞑污(侮)辱他,但方烈士始终不屈不挠……”另一篇署名“哈马丹”的《中国民族英雄方志敏》也说:“反革命者无论怎样严刑拷打,怎样施行中古式的酷刑,都不能丝毫折磨革命战士之铁一般的意志。”据考,这两篇文章均出自远在异国他乡中共个别领导人之手。他们通过多次辗转才获得方志敏被俘入狱的消息,以及方在敌人面前经受了威胁利诱的考验而决不屈服,最终遇害。至于烈士在狱中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他们仅凭烈士曾受到“威胁逼迫”而揣度,烈士“在狱中遭受酷刑”,可文中都没具体说明方烈士是在何种情况下受刑以及受敌人的何种刑法(诸如拷打、烙烫、绑吊、坐老虎凳等)。因此“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是没有依据的。

方志敏的亲密战友邵式平,1937年1月在延安为方志敏被俘二周年纪念而撰写的文章,只字未提烈士在狱中受刑之事。方志敏的堂弟并一直追随方志敏投身革命的方志纯,生前写过许多回忆录和纪念文章,都未称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据我了解,大多数治学严谨的党史工作者没有人云亦云,跟着说缺乏根据的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

四、称方志敏“狱中写作受鲁迅鼓励”没有根据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鲁迅研究的圈内有人持这种错误说法,其根据是吴奚如和胡风的回忆文字:“1935年春(或1934年冬),方志敏同志在南昌军人监狱中,秘密委托监狱的一个同情革命,钦佩红军”的“某某义士”,把他致鲁迅的一封信,“送往上海交内山书店转鲁迅先生”。鲁迅接信后,“经过反复思考”,及时作了回复:“如果发动一个营救运动,那只有加速方志敏同志的死刑执行期,因此应该利用蒋介石企图软化方志敏同志的暂短时期,在狱中赶快为党、为中国后代人写下一些珍贵的遗言”。于是,方志敏按鲁迅先生的意见做了,“从而产生了牺牲前撰写了《可爱的中国》等文献”。可是,这种说法早被不少档案、党史工作者及部分学者经考证而否定了。

方志敏为什么要在狱中写作?其实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仔细阅读烈士遗著,我们都不难从中找出大量“内证”:方志敏在他“1935年6月19日下午”写成《赣东北苏维埃创立的历史》最后一段中说得很明白:“为要延缓敌人对我们死刑之执行,以达到越狱的目的(因为一时找不到人送信出来,得不到外援,恐越狱是要成幻想),与取得在狱中写作之不受干涉,我曾向敌人说要写一篇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经过与赣东北苏区的详情,敌人乐的什么似的,赶快令看守所供给桌椅笔墨和稿本。”此文的最后一句说:“我希望这篇稿子,能借朋友之力,送到党的中央。”在这里,方志敏明白无误的告诉我们,他还没找到能够送信联络的人,尚“得不到外援”。他此时心中有底的是日后希望能借狱中“朋友之力”,将自己的狱中文稿传送出去,直至“送到党的中央”。

再说,方志敏狱中写作早就开始了。

从中央档案馆保存的一份材料得知:1935年2月28日,方志敏在监狱与国民党省党部执委王某及江西《民国日报》记者见面,当记者问及是否向狱方提出“假以时间,俾写自传”时,方志敏说:“拟定数万言,唯以心绪不宁,迄未成就。”方志敏的谈话,让记者感觉“态度颇为和缓”。记者同时还采访了军法处的钱处长,钱说:方志敏“曾要求假以时间,俾写自传,但所存无多,且曾经毁稿一次,故所谓自传,现无脱稿之望也”。由此可见,方志敏在狱中写作之念,早在2月28日前数日就萌生了。

根据吴奚如等人的说法,方志敏应该是一进监狱就遇见“某义士”,并与义士一见如故委以重任,并从此建立“直接”联系交通线(当时浙赣线未全通,旅客从南昌抵达上海需转道九江乘长江客轮),才能在半月之内完成吴所说的与远在上海的地下党组织、鲁迅等一系列活动。这可能么?另外,“鲁迅曾经手传递过方志敏《可爱的中国》等狱中文稿”也属于误传,《方志敏文集》附录《关于方志敏狱中文稿的几个问题》已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说明。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

//来自网络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