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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据美国媒体2月20日报道,美国肯塔基州27岁的斯潘塞于2007年8月撰写了诗歌《狙击手》,并发布在“白人建立的白人网上社区”:NewSaxon.org上。斯潘塞在诗歌中描绘了一名枪手开枪打死一位“暴君”——总统。他在诗中写道:“他推上膛的子弹是那么的自豪,弹壳上的启示是去死,黑鬼,去死!”(“"The bullet that he has chambered is one of the purest pride, And the inspiration on the casing reads DIE negro DIE”)。在这首诗公开发布两年后的现在,美国特勤处以威胁总统,威胁杀死或者杀伤总统候选人指控斯潘塞,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
美联社的报道中提到,斯潘塞的律师强调“在这首诗发表后的两年多以来,没人采取过针对奥巴马总统的行动”。美国特工处也确认“investigators linked no weapons to Spencer”,即特工没有找到小斯持有武器或者跟任何武器有关联。也就是说,只有言论,没有行动。本人看来这个事件就是“因言获罪”的典型例证,美国式“普世”的“言论自由”也不过如此而已。
事实上,在美国因为言论而受到各种打击和限制的例子绝对不只这一次,被判刑也只是 “言论自由”面临的惩罚之一,其他后果还有形象受损、生意泡汤、失去工作、甚至生命危险等等,大量事例可以说明一切。最明显的例子就集中体现在2003年大量反对伊拉克战争的美国民众的遭遇上:
德克萨斯州的演唱组合“南方小鸡”因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布什来自自己的家乡而感到羞耻”而遭到拥护布什的电台等的封杀,家门口被堆满垃圾,《娱乐周刊》还在封面上刊出了三名女成员的裸照,并在其身上分别写上“叛国者”、“萨达姆的天使”、“骄傲的美国人”等标语,甚至接到死亡威胁。虽然布什随后表示“南方小鸡”有“言论自由”,但是让她们永远记住的教训却是:在美国,你尽可以有你自己的“言论自由”,但是绝对、千万、试也不要试去挑战美国政府。
好莱坞明星苏珊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懂得自由和法制的关系吗?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拿一个白人种族主义者网站上的东西想说明什么问题呢?

支持这些白人最后也把你这种“黄祸”也灭掉?你没吃错药吧?
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拿一个白人种族主义者 ..

呵呵
原来真有种族主义啊,
小思不是说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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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自由”的绝好例证

懂得自由和法制的关系 ..
麻烦老板讲一下,还真没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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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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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板讲一下,还真没整明白你可以去大街上试一试,扬言要杀某个人,看看警察叔叔是不是请你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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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原来真有种族主义啊,
小思不是说没有吗?
你不要把你的理解栽脏成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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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向标榜自已是全世界人权、民主、言论最为自由的国家,一面到处扮演救事主、人权卫士来插手他国内政,指责他国不尊重人权、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民主等一系列所谓人权问题,堂而皇之地发表报告别人的过失,处处显示出霸权主义;同时却又独独漏了自己的名字。当自己国内出现问题后,却兴师动众的让一名只是嘴上痛快的网上诗人面临15年监禁。这两张嘴脸,真是足够蛮横而可笑,可见美国徒有自由与人权的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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