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协商
ffice:
机动车主 ;身份证号 ;
伤 者 ;身份证号 ;
伤 者 ;身份证号 ;
伤者家属 ;身份证号 ;
机动车主 在2011年5月20日19:00时左右,自南向北行驶至**********路段,与横穿马路的骑自行车人 ,自行车后面乘坐其女儿 发生事故。
当时情况:
事故地点路况为双向两机动车道和一条右侧非机动车道,道路标示线自内向外侧为实白线、虚白线、实白线、路肩。如下图所示
机动车主驾驶牌号为 的轿车自南向北方向,在内侧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未进入路口前,看到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后面乘坐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孩,在机动车掉头口强行横穿马路,并未下车推行。后证实,骑自行车男子为伤者 ,后面乘坐的女孩为 。
机动车主减速行驶,到达机动车掉头口北侧时,已经进入外侧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突然向内侧机动车道拐入。机动车主 立即采取鸣笛、紧急刹车措施,但因自行车行为太突然,终究没能完全避开,撞上了自行车。机动车主立即拨打相应的求救电话并报警,打开双闪警示灯,并在车后安全距离设置三角警示牌,多次向过往车辆举手示意需要救助。事故发生后十分钟内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顺义县医院进行救治。
以上所述皆为事实。
在伤者救治过程当中,机动车方首先垫付紧急救治费用约3500.00元,有票据为证,并于20日整夜守候在伤者身旁,关切伤者病情。
耐于伤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没有商业保险作为保障。机动车有商业保险,三者限额为¥100000.00人民币。伤者家属代表伤者向机动车主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协商。出于人道关怀,照顾弱势群体理念,机动车主答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但条件如下;
1.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这次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扣除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以外的一切直接、间接的费用,全部由伤者一方承担,机动车主本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 如事后发生“诈骗保额”等刑事责任,由伤者及其家庭成员承担,与机动车主没有任何干系;
3. 因为机动车主由次要责任转为主要责任,所产生的处罚费用及其间接损失由伤者 一方承担;
4. 今后,伤者一方不能再以此次事故,向机动车主问责。
5. 必须由****交通支队作为调解见证,并加盖****交通支队具备法律效益的公章;
此协议一式三份,机动车主、伤者、交警支队各持一份。
机动车主签字:
(按手印)
伤者家属签字:
(按手印)
****交通支队调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者点击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606-10591406-1.html#pid195831166
[
本帖最后由 fengxueminok 于 2011-5-25 17: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