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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抛尸被告人如何定性?

该抛尸被告人如何定性?

被告人在帮助他人抛尸后,又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中作虚假供述,隐瞒了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该被告人构成何罪?急需请教!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发上共同故意犯罪。
被告人实施的帮助行为因视同他人故意杀人行为的帮助,该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为规避他人受到法律的惩处为其转移尸体、意图毁灭罪证、隐瞒犯罪事实。其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定罪。
综上述,该被告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同意李广君的意见,因为抛尸属毁灭罪证,作假供述,是帮助行为人逃避罪责的又一帮助行为,目的是不让行为人得到法律的追究,因而构成包庇罪。
你这个问题得先弄清楚,被告人在帮助他人抛尸前,是否知道他要杀人,并会在杀人后提供相关帮助?!还是在他杀人后才知道这件事并帮助抛尸,并做伪证?!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这属于共同犯罪,;如果是属于后者的话,则应该以包庇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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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四楼的,有的时候一个人的自由就是一个小情节所决定,可是司法实践中似乎并不关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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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实际证据情况,没有事先通谋的话是典型的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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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也赞同大多数网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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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很难分清;

例如;甲杀了丙;

甲于杀害之前对乙说过;要杀丙;
然乙以为此仅是甲的气话;只是劝说一下,并不当真;也就没有举报;

甲真的杀了丙后;乙出于亲情或有其他关连。进行包庇;

上案例定共同犯罪还是定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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