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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在逃惶惶不可终日

作案后在逃惶惶不可终日

作案后在逃惶惶不可终日
投案自首获宽大处理

近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从轻对在逃两年后主动投案自首的被告人陈玉轻判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玉轻,男,32岁,河南省汝州市杨楼乡农民。2007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陈玉轻伙同同村的樊小飞(已判刑)、郑银伟(在逃)在汝州火车站货场,将北仓库门打开,从中盗窃汝州市望嵩面粉厂产豫信牌精制面粉79袋,每袋重25千克;福寿牌特二面粉8袋,每袋重25千克;共计价值人民币4 318元。所盗面粉用汽车拉在洛阳打烧饼的同乡处销售。
作案后,陈玉轻逃脱了公安机关的追捕,远赴广州打工。由于怕曝漏身份,陈玉轻不敢出示身份证,干的都是别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两年都不敢回家过年。即便如此,陈玉轻仍然晚上睡觉都不踏实、惶惶不可终日。经过近两年的逃亡生涯,今年3月27日,陈玉轻痛下决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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