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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盼踊跃发言

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盼踊跃发言

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钱某、李某三人窜进刘某家行窃,在盗取了500元现金,准备离开时,刘某回家了。张、钱、李三人遂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钱、李二人成功逃离,但张某被刘某抓住,刘某遂将张某锁在里屋内并报警。1小时左右,钱、李二人商量返回现场救出刘某。钱、李二人持木棍将刘某打晕后,三人离开现场。事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张某、钱某、李某三人行为之定性。
三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钱李可能构成伤害罪
本人倾向于定抢劫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我们在考虑这个案件时可能会认为不是当场了,我个人认为对当场要作广义的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能成立,一是自诉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指经劝说拒不离开别人住宅的,而本案几个被告人将失主打晕后就跑了,入户盗窃本来就含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此种违法行为均构成犯罪.
绝对不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个人倾向为抢劫罪,他们打晕受害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为了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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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困的张某实际上没有实施暴力抗拒抓捕。反倒是钱、李二人实施暴力,但钱、李二人实施暴力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自己抗拒抓捕,只是想“救”张某。我的意见是钱、李、张三人构成盗窃罪,而钱、李二人后又有故意伤害的行为,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请大家多提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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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抓捕不一定是抗拒自己被抓,也可以是为了抗拒同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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