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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纠纷

土地证纠纷

08年移民划拨的土地自建房,1至3楼自用,4至6楼卖给了别人,转让金额是1000元每平米,协议书上有写明该价格为不含土地证价格,当时同位置有2证的价格在1500元每平米左右,土地证也一直都没有分割及过户,现在买家拿着“地随房走”的规定要求我分割及过户土地证,法律会支持他们的要求吗?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土地转让金吗?

土地证纠纷的解答

卢小兰律师 119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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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属于小产权房,买受人非当地村民获取土地及其建筑物的购房合同无效,只需归还对方已付款即可;2、如果属于市镇国有土地上建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对方要求房随地走,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土地收让金收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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