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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问题

关于合同的问题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刚进这个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合同一式一份。合同上面注明三个月转正,装正后加工资,然后到现在也没转正,而且公司也没具体的说明原因。如果我想当方面终止合同,请问这样行吗?
1、规定可以作为工资计付的依据,同时根据规定,此处的工资应是指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判决双倍工资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是错误的,可以提起上诉。3、劳动者提起上诉,如果我是二诉法官,我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全部货币收入计算成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判决用人单位赔偿。
1、规定可以作为工资计付的依据,同时根据规定,此处的工资应是指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判决双倍工资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是错误的,可以提起上诉。3、劳动者提起上诉,如果我是二诉法官,我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全部货币收入计算成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判决用人单位赔偿。
谢谢楼上的解答,如果我想单方面终止合同,请问需要承担什么赔偿等吗?
公司现在有扣压一个月的工资做为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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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部门福利太差了,说真的,还比不上一线的工人,扫地的阿姨
他们都有满仅奖,考核奖等,4个名目的奖励,而我们部门,一个福利奖都没有的。
甚至电话费也没报销,出差没补贴!
补充一些,如果按照合同上面所说的,转正加工资,那么我的工资没加,也就可以说没转正,还在试用期内,
而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利决定去或留,是这样的吗?
    哪位大师指点下~谢谢!

   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一条规定。

[ 本帖最后由 wumingshi2010 于 2010-7-20 2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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