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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欺骗吗?

这属于欺骗吗?

请问,我在买一套二手房(五年内)时,房主说原购房款为五十多万,我们议定价格为76万,那么要付营业税大概几千块。但是到了房管所后发现原购房款为31万,这样一来营业税就要一万多元。在签合同时并未把上述对话写进合同内容,不过中介可以作证。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原房主分担营业税或者撤销合同吗?
如果合同上面写的是50多万,这个合同不生效。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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