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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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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个朋友从私人租赁公司那拿台车(他和我说是他朋友的)二手价值17万抵押给我9万说一个月赎回两人有利息可分1万的利息,(两人份)一个半月以后我让他拿车他说车由我处理,他关机。(我和他有抵押协议他保证此车不涉及盗抢和经济纠纷,他真名。)我找不到他,然后把车借给北京朋友,我拿了10万块钱(因为不是车主本人押我的所以我说借他开的,我有钱了随时可以赎回来),北京朋友是包头人,结果在包头开的时候车被偷了,(没有被偷之前我要求他把车11万还我,他不还说车钥匙换了,不会被偷)车被偷以后我让他报警,但他怀疑是我!包头刑警私人身份苏州来找过我,我写了一张借给他车的证明(原来什么没有写)他们说车被原车主偷去了,他们立不了案子,让我去告抵押车给我的人。但我找不到抵押车给我的人,关机。请问律师这里我应该负什么责任!钱我要退吗?我有违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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