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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规定合理吗?合法吗?

请问以下规定合理吗?合法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无条件终止,树和不再为培养方安排轮岗培训并且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1、培养方未能全程参与9天岗前培训课程;
2、培养方的轮岗培训期未满三个月(请假应遵守各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提前3天向轮岗企业相应
主管请假说明,同时向树和报告);
3、培养方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培养方自身隐瞒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而被轮岗企业拒绝接受;
5、培养方在未取得树和与轮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树和为其安排的轮岗培训岗位;
6、在轮岗培训期间,培养方给轮岗企业造成各种重大损失,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而破坏了学校和树和的声誉,被企业退用;
7、恶意诋毁学校,诋毁就业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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