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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我看下,发表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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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的员工,1994年加入茂名公司,我们公司那时有一个叫补充养老保险的钱,一直是公司为每一个员工在中国人寿那存的,不直是职工死亡,出国,辞职都可以拿的,在2005年还专门出了一个文件说职工职工死亡,出国,辞职可以提取,到2010年辞职的人还可以拿到2009年的钱。但到了2011年就说那钱全划到企业年金了,辞职一分不给了,充公了,各位律师大大帮我看下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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