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立案 仲裁庭补充裁决有效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打工,做了两年仓管。因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八月,企业借故撤销仓库将我辞退,不给任何补偿,并否认我的劳动关系。最后我凭当初的聘用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公司方要求对聘用书上的公章进行鉴定。仲裁庭要求我们双方都预交3000元鉴定费。通过鉴定,聘用书上的公章真实。拿到裁决书后,我去找仲裁庭要预交的3000元钱,结果他们说鉴定费是4600元,要等企业将另外的1600交后才能给我,并要我等通知。期间,我因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又在法院立了案。直到6月3日(距离仲裁裁决书下发25天),仲裁庭通知我去做补充裁决,说将鉴定费少的1600元裁决由企业支付。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补充裁决有效吗?法院会支持吗?
[ 本帖最后由 fengshenstore 于 2010-6-11 01: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