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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刘同山、刘鹏飞被诬告陷害案将被联合控告、披露

灵宝市刘同山、刘鹏飞被诬告陷害案将被联合控告、披露

郑重声明:从2013年1月2日起,本站将联合民间舆论监督联盟成员网站--中国公益在线网、维权在线网、中国法制新闻网、中国正义在线网、法制新闻传媒网、中国反腐快报网、中国反腐快报网等若干舆论监督网站实名举报、披露灵宝市失地农民刘同山、刘鹏飞在2012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一事。

“邪恶获胜,皆因好人袖手旁观。我们始终相信对正义的漠视其实就是纵容邪恶!灵宝市朱阳镇失地农民刘同山在朱阳镇政府有关人员的协调下获得数十万失地赔偿(补偿款)却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惨遭刑拘,我们有义务也有权利监督此事!”中国正义在线网伍爱国说。

据了解,2012年12月11日,中国清风网曾就刘同山、刘鹏飞在被抓一事发表文章,并引起数以万计网民的关注。中国公益在线网坚信,刘同山、刘鹏飞被抓一事是继“灵宝王帅事件”之后,灵宝市又一重大网络舆情案件。中国公益在线网敬告迫害刘同山、刘鹏飞者,公权不是某些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他人的工具,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绝不能变成一句空谈!(撰文刘跃先)

宪法第 27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言论自由。 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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