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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冤死也不打官司?

宁可冤死也不打官司?

客运车辆没有合法运营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申办运营线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审批请求追责
我丈夫叫许广利,去年36岁,在扶余市五家站镇政府上班。2014年11月10日早上,我丈夫驾车去五家站镇政府上班途中,被松原市宁江区至永兴的客车,车号为吉J05199的中客迎面撞上,致使我丈夫当场死亡。扶余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车辆吉J05199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车证上所有人为焦忠智。而从扶余市法院在松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调取的证据上看,该车线路的申请人为杨忠国。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使用年限为8年,自2006年7月31日始至2014年7月31日止。2006年杨忠国申请运输班线时,所使用的客车牌照号为吉J11122,该车于2010年11月16日报废,更换新车后的牌照号为吉J05199(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松运变字2010年第041号)。杨忠国在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时本人并未到场,而是委托杨继双代为办理的。问题是: 杨忠国在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时的日期是2006年5月15日,而杨忠国给杨继双出具委托书的日期是2007年1月26日。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申请人签名是杨继双,日期是2006年7月1日。杨继双根本没有代理权。更为严重的是:杨忠国和杨继双两人的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都是220702197507080219,只是姓名和照片不同。目前为止原车线路许可给谁了运管部门都不知道?更何谈是谁造的假?拿我们老百姓的命也不当命呀?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就没有人承担责任了。该车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至2014年7月31日就已到期,该车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时为止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属于非法运营。行驶证与营运证的所有人不一致是不是也应属于持无效证件上路。四年之久无人查处。这车许可到期了即没有延续申请,也没有终止运营手续,也没有收回线路,这是不是交通运管部门的不作为?这么多的事情疑点重重,让我们何以相信我们的执法部门,何以相信我们的审批部门。公婆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孩子没有了爸爸,我们走上了上访的路。去了纪检委、检查院、还有交通部门的纪检监查,没有个说法。案子到法院三个月了还没有开庭,让我们就这样受着折磨与煎熬。要不人家都说宁可冤死也不打官司呢,可这真是没办法呀,给我们家造成这样的伤害,我们必须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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