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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信托侵害委托人权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信托侵害委托人权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信托侵害委托人权益

我在13年8月14日认购了锐懿资产·新华系列2号二年期。(锐懿资产是这个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该产品直接对接新华信托发行的普天核心资产并购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二个公司统称管理人)。按合同约定,投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但到了15年9月1日,还没有收到本金加第二次收益,问管理人,说没有最后确定。直至15年9月11日才给个延期公告网址,我在9月14日再次联系让其确认:到期未分配的收益是否和本金一起在延期期间按预期收益率计息,得到确认,但16年3月4日却只收到了本金和部分收益。

延期公告是这样写的:

“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的公告显示,该信托计划对应的投资标的目前处于引入国际知名战略投资人的并购阶段,兑付时间将在原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基础上延期预计不超过 6 个月,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分配也将顺延。延期期间,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并在实际兑付时与投资人本金一并划至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人账户。”

但现在管理人的解释是:“本金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投资收益分配没有收益率”。把一句话进行了拆分,明显是在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用格式公告有预谋的侵占委托人收益!

该产品信息披露是盈利的,基金净值在15年半年报里是1.1元,盈利10%。后面报表的披露净值是1.11元,自始自终净值没有披露过亏损。从延期公告看延期理由是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进行商业并购,不但没提亏损,还对预期收益做了确认。

与管理人交涉,他们一会儿拆分延期公告的意思做个解释,一会儿说项目亏损,一会儿又说这是行规。由于我不认可这些理由,管理人竟然说他们不谈合同,告到哪儿随你便。

多次邮件要求书面回复,锐懿资产、新华信托从不回复。

我接受“投资有风险”,但这个风险并不包括管理人意图侵吞委托人的合法收益。更何况这个预期收益还是管理人自己在延期公告里追加确认的(虽然管理人现在歪曲公告解释,但法律规定这格式公告的解释并不是公告发布者可以肆意歪曲的。)

根据《基金法》,如果项目真的亏损了,那么管理人所披露的基金单位净值就是虚假记载,未在第一时间披露给委托人就是重大遗漏,还编造各种理由搪塞进行误导性陈述。

格式公告一句话,现在被发布者进行了拆分

一则泰信基金网上的延期公告:

“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的公告显示,该信托计划对应的投资标的目前处于引入国际知名战略投资人的并购阶段,兑付时间将在原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基础上延期预计不超过 6 个月,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分配也将顺延。延期期间,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并在实际兑付时与投资人本金一并划至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人账户。”

注:合同中虽约定期限可以延长,但约定延期的只是本金,每年的收益并没有约定允许延期,撇开本项目其它违约不谈,就延期公告内容来说,“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分配也将顺延。延期期间,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一般人都会理解为延期半年的预期收益是包括本金和应分配而没有分配的收益,但现在管理人的解释是:“本金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投资收益分配没有收益率”。把一句话进行了拆分。


格式公告一句话,现在被发布者解释为二部分,我也是醉了。
请大家帮助投票,公公婆婆究竟谁在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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