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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

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

我在乡镇工作,是复转军人,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劳动部工资局63号文件,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对转业 复员 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什么将我们的军龄不计算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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